赔偿责任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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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赔偿责任范围」· 共 2 篇
民事·借款合同纠纷2024-08-2-
某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分行诉向某会、重庆某置业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案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又有第三人提供的保证,第三人提供的保证无效,保证人和债权人均有过错的,债权人应当首先就债务人自己提供的物的担保优先受偿,然后再由保证人在不超过债务人仍不能清偿部分的二分之一范围内承担赔偿责任。
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信用证转让纠纷2023-10-2-
栖霞某公司诉某行北京分行信用证转让纠纷案
1.信用证与其可能依据的基础合同或者其他合同相互独立,开证行对信用证要求的单据承担形式上审查的责任。因此,在信用证关系中,各有关当事人处理的仅是单据,不是与单据有关的货物、服务或者其他行为。 2.在我国法律以及国际惯例对中间行(转让行、通知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