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单批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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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2024-18-2-
指导性案例232号:某牧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诉帕某海运公司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商法》第七十六条的规定,承运人签发提单时对装载货物表面状况不良未作批注,应当承担由此引起的不利后果。但是,承运人对于货物表面状况是否如实批注,应当依据其签发提单时是否具备观察货物表面状况的客观条件,以及所作判断是否符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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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海上、通海水域财产损害责任纠纷2024-10-2-
福建某豆业有限公司诉某航运有限公司海上财产损害责任纠纷案
承运人签发提单时是否进行了如实批注,应当建立在根据通常的观察方法,以及通常应当具备的知识,用肉眼或者其他合理的检验方法,从外表所能观察到和发现的货物表面状况。货物内在的品质问题不在此列,承运人对此未进行批注,不构成对收货人的侵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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