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违不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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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首违不罚」· 共 3 篇
行政·行政处罚
青岛某包装有限公司诉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1.行政相对人系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行政相对人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地方制定的行政处罚“不罚清单”是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
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行政·行政处罚2023-12-3-
河南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诉郑州市某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行政处罚案
行政处罚具有制止和惩戒违法行为的性质,同时也有预防和减少违法行为的功能。新修订的《行政处罚法》第三十三条对“首违不罚”作出规定,对于“违法行为轻微并及时改正,没有造成危害后果的,不予行政处罚。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可以不予行政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行政·行政处罚2025-12-3-
青岛某包装有限公司诉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政府行政处罚及行政复议案
1.行政相对人系初次违法且危害后果轻微并及时改正的,行政机关可以不予行政处罚;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违反过罚相当原则,行政相对人请求撤销该行政处罚决定的,人民法院依法予以支持。 2.地方制定的行政处罚“不罚清单”是规范行政执法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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