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责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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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免责条款」· 共 7 篇
民事·保险纠纷2023-08-2-

定远县某学校诉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某中心支公司保险纠纷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四十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人员人身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

安徽省滁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海事海商纠纷2024-10-2-

某保险公司诉某运输有限公司多式联运合同纠纷案

根据CIM第23.2条,若货物的灭失、损坏或迟延交付是由于承运人无法避免并且无法阻止其发生的原因所造成的,承运人无须承担赔偿责任。如事故发生存在由量变到质变的过程,具体何时发生非人力所能预见、控制和绝对避免,则承运人可以援引CIM第23.2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中介合同纠纷2023-10-2-

某公司诉山西某公司中介合同纠纷案

中介合同约定中介人“对其提供的建议或工作不承担责任”。中介人提出的相关建议仅系其自身的主观认识,在不构成欺诈或恶意串通的情况下,该建议不应认定为委托人作出独立商业判断的基础,中介人对“建议”不承担责任的约定符合中介合同的性质。鉴于中介人的如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2023-16-2-

柴某某等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黄山市分公司等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

保险合同约定的“未按规定检验或检验不合格”的免责情形,意指被保险机动车已经按规定参加了定期年检但检验结论不合格,而非被保险机动车年检合格但在发生交通事故后经有关鉴定机构检验认定车辆质量不合格的情形,故保险公司仍应在商业第三者责任保险范围内承

江西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财产保险合同纠纷2023-16-2-

谢某诉某财产保险某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保险合同中特别约定条款是投保人和保险人经平等协商、在自愿基础上就所商讨内容达成合意的条款,故保险人对特别约定条款不负说明义务。若特别约定条款系保险人以格式条款的形式提供且不具有平等协商性,则其实质为格式免责条款,保险人仍应负说明义务。 当投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2024-10-2-

中国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诉佛山市某船务有限责任公司、纪某剧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案

免责条款类型灵活多样,其中也涉及到相对专业的保险词汇和概念,包括免赔额、免赔率、相对免赔、绝对免赔等。保险人相对投保人而言,在保险专业知识领域方面具有绝对优势,在保险免责条款约定不清晰、不明确,或文义表述发生歧义时,法院对约定内容应作出不利

宁波海事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财产保险合同纠纷2024-08-2-

亓某诉某保险莱芜支公司财产保险合同纠纷案

1.免责条款的认定及法律后果。判断某保险条款是否属于免责条款,不应仅考察该条款是否属于明确列举的范围,对于明确列举范围之外的条款,还应实质考察该条款是否免除或者减轻了保险人的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济南市莱芜区人民法院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