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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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刑事赔偿」· 共 8 篇
国家赔偿·无罪逮捕赔偿2024-15-4-

姬某某申请滑县人民法院无罪逮捕赔偿案

1.检察机关撤回起诉超过三十日未作出不起诉决定的,或者侦查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终止侦查的,属于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规定的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 2.被告人因同一事实先后被检察机关和审判机关逮捕,但最终终止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申请赔偿的,因审

滑县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国家赔偿·无罪逮捕赔偿2014-18-4-

指导案例42号:朱红蔚申请无罪逮捕赔偿案

1.国家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行使职权时侵犯公民人身自由权,严重影响受害人正常的工作、生活,导致其精神极度痛苦,属于造成精神损害严重后果。   2.赔偿义务机关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的数额,应当根据侵权行为的手段、场合、方式等具体情节,侵权行为造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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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刑事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追缴赔偿2014-18-4-

指导案例44号:卜新光申请刑事违法追缴赔偿案

公安机关根据人民法院生效刑事判决将判令追缴的赃物发还被害单位,并未侵犯赔偿请求人的合法权益,不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八条第一项规定的情形,不应承担国家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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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刑事赔偿2025-15-4-

李某知申请四川省眉山市公安局违法刑事拘留、违法刑事扣押国家赔偿案

具有机关法人资格、能够依照预算管理权限向财政部门提出国家赔偿费用支付申请的省、市公安机关的直属公安(分)局,可以作为赔偿义务机关承担国家赔偿责任。直属公安(分)局不具备上述条件的,则由设立该直属公安(分)局的省、市公安机关作为赔偿义务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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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刑事赔偿2025-15-4-

某亮林业发展有限公司、吴某春申请南宁市公安局刑事违法查封、扣押、冻结赔偿案

生效刑事裁判虽然关于涉案财物的判项不够明确具体,但是已将涉案财物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证据使用并进一步在裁判理由中作出违法所得认定分析的,仍可对国家赔偿案件的审理产生裁判拘束力。刑事案件被告人等在未依法定程序推翻相关认定分析之前,径行通过国家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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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赔偿·刑事赔偿2025-15-4-

栾某武、兰某申请吉林省四平市公安局怠于履行监管职责致死赔偿案

赔偿委员会作出决定前,赔偿请求人和赔偿义务机关经协商就部分赔偿请求达成协议,赔偿请求人据此撤回部分赔偿申请的,赔偿委员会经审查认为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背法律规定的,可以依法制作“国家赔偿决定书”予以确认,并在该决定书中对“准许撤回部分赔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国家赔偿·刑事赔偿2025-15-4-

陈某平申请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重审无罪赔偿案

对刑事赔偿申请的受理以原刑事诉讼程序终结为原则,但是赔偿义务机关如有证据证明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除外。赔偿委员会对“有证据证明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进行实质性审查,以保障赔偿请求人的程序性权利、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实现权利救济保障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国家赔偿·刑事赔偿

陈某平申请陕西省西安市碑林区人民法院重审无罪赔偿案

对刑事赔偿申请的受理以原刑事诉讼程序终结为原则,但是赔偿义务机关如有证据证明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除外。赔偿委员会对“有证据证明尚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应当进行实质性审查,以保障赔偿请求人的程序性权利、刑事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实现权利救济保障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