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追索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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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某商业保理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诉某某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1.保理债权之诉与票据债权之诉属于不同诉讼。保理合同之诉与票据之诉的诉讼标的不同;在保理合同之诉中,保理商系基于应收账款受让人要求债务人支付应收账款,基于保理追索权要求债权人回购应收账款,而在票据追索权中保理商系作为持票人要求票据当事人支付
某甲公司诉某乙公司、某丙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票据纠纷是因行使票据权利或者《票据法》上的非票据权利而引起的纠纷。凡符合《民事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人民法院都应当受理。直接利害关系是指原告与票据在权益上的关联性,不能以原告不是持票人为由驳回起诉。原告是否已享有票据或非票据权利属于实体审
某自行车销售公司诉某传感器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背书人已进行提示付款操作后被拒绝付款,说明其亦具备了行使票据追索权的形式要件,故背书人有权行使票据追索权。关于到期日10日内提示付款的规定,属于对提示付款方式的规定,仅对提示付款行为的结果产生影响,不属于行使票据追索权的法定要件。
某选煤工程技术分公司诉某煤运分公司、重庆某财务公司、重庆某汽车销售公司、重庆某销售公司、重庆某商贸公司、丽水某商贸公司、徐州某贸易公司、江苏某物贸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1.电子商业汇票的持票人在汇票到期日前提示付款,基于数据电文属性,该提示付款行为可具有持续性,承兑人未拒绝付款的,汇票到期后应认定发生到期日提示付款效力。 2.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票据状态的记录不实且承兑人不予出具拒付证明,经人民法院查实承兑
珠海市金湾区某建材销售部诉广东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广州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票据债务人以《电子商业汇票业务管理办法》关于电子商业汇票提示付款、追索等需通过电子商业汇票系统办理的要求为依据,主张持票人以线下方式行使追索权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瑞安市某甲标准件厂诉重庆某乙财务有限公司、重庆某丙智造汽车有限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承兑人虽对持票人的提示付款申请予以签收,票据状态显示为“票据已结清”,但根据当事人的陈述意见,票据在电子商业汇票系统中有关信息记载不实,承兑人至今未实际履行汇票付款义务,其行为构成实质上的拒绝付款,持票人的付款请求权没有得到实现,其有权行使
东光县某材料厂诉某建设公司票据追索权纠纷案
1.在审查票据背书连续进而确定持票人的票据权利时,不仅要注意前后手背书形式连续性,同时也应关注其实质连续性,对仅具备形式连续性但欠缺实质连续性的背书转让,持票人并不当然享有票据权利。 2.票据背书转让涉嫌欺诈、偷盗、胁迫、恐吓、暴力等非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