显著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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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印书馆诉某教学出版社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显著识别性是商标的基本特征,是一个标志可以作为商标的基本属性。只有具有显著特征的标志才能发挥区别商品来源的作用,进而可以作为商标注册或给予保护。未注册驰名商标的判定亦应首先对商标的显著特征进行判断,此外,是否可以认定为未注册驰名商标还应结合
法国某公司诉某酒业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组合立体商标的专用权范围由三维标志和平面要素的显著性决定。当两要素均具有显著性时,且三维标志相对于平面要素,视觉冲击力更大,特征更明显时,相关公众能够第一时间通过该三维标志识别商品来源,对立体商标的保护范围更具影响。
天津某电器销售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能够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即应当具备显著性。在综合考虑申请商标的构成及含义等情形后,如申请注册的商标仅直接表示服务的内容、质量等特点,不具备显著性的,不能获准注册。
某某科技(深圳)有限公司与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申请商标由声音构成,虽然其构成要素缺乏固有的显著特征,但其经过使用取得显著特征并便于识别的,仍然可以作为商标注册。
某茶叶股份有限公司诉国家知识产权局与第三人石某商标权无效宣告请求纠纷案
诉争商标虽系村落名称,但如商标权人通过注册和使用,赋予了诉争商标除村落名称以外表征商品来源的第二含义,则诉争商标应予以维持有效。
诺某某诉国家知识产权局商标申请驳回复审行政纠纷案
判断英文商标是否具有显著性,应当以该标志所指定使用商品或服务的中国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为标准,以标志整体构成要素和含义进行判断,考量标志本身与其指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关联程度,使用中能否发挥区别商品或服务来源的作用。
长沙某山茶业有限公司诉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评审委员会与第三人人湖南宁乡某山湘某名茶厂等商标撤销行政纠纷案
含有描述性文字的商标的显著性的判断,应当根据商标指定使用商品的相关公众的通常认识,从整体上对商标是否具有显著特征进行判断,不能因为商标含有描述性文字就认为其整体缺乏显著性;对于使用时间较长,已经建立一定的市场声誉,相关公众能够以其识别商品来
上海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诉温江某火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案
已注册的服务商标中含有服务所需商品的通用名称,经营者在同一种或者类似服务中将与该通用名称相同或相似的文字使用在店招上,用以描述其提供服务的品质、特色等,属于正当使用,不易导致相关公众混淆,不构成侵害商标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