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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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仓储合同」· 共 3 篇
民事·仓储合同纠纷2024-08-2-
无锡某货运有限公司诉江苏某科技有限公司仓储合同纠纷案
1.对要约的内容作出实质性变更构成新要约,原要约失效,在新要约未得到对方承诺前,合同未成立。合同的标的、数量、价格等作出变更,因该类事项属于合同的重要要素和重大事项,此类变更属于实质性变更。新要约必须得到对方的承诺,否则新的合同不能成立。
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仓储合同纠纷2023-10-2-
某贸公司诉某仓储公司仓储合同纠纷管辖异议案
管辖异议审查中,二审法院应对二审中新提出的管辖异议理由进行审查,并依法作出判断。管辖异议审查中应依法审查管辖协议的真伪,在没有证据证明管辖协议不存在或无效时,可据协议约定依法确定管辖法院。
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2023-10-2-
连云港某物流公司诉连云港某石油公司港口货物保管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时间效力的若干规定》第3条规定:“民法典施行前的法律事实引起的民事纠纷案件,当时的法律、司法解释没有规定而民法典有规定的,可以适用民法典的规定,但是明显减损当事人合法权益、增加当事人法定义务或者
最高人民法院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