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市江汉经济开发区江发路12号4-5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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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是否以许可使用费作为侵权赔偿计算方式存在争议时,人民法院可结合许可使用费所涉及的被许可的地域范围、持续时间等因素进行综合考量。
品种授权后,在临时保护期内未经申请人许可为商业目的生产、销售授权品种繁殖材料的单位或个人应当支付相应的使用费。该追偿临时保护期使用费的数额可以参照植物新品种实施许可费合理确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