赔偿数额
按关键词浏览
某种苗北京公司诉赤峰某农业科技公司、盘山县某农资经销店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品种权人与侵权人就有关生产、销售侵权产品行为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损害赔偿数额作出的约定,在性质上系双方就未来发生侵权时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预先达成的一种简便计算及确定方法,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该约定不违
山东某种业科技公司诉河南某种业公司等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植物新品种权利人以被诉侵权人的《产地检疫合格证》记载的面积和产量推算侵权获利,被诉侵权人未提交足以反驳的证据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该《产地检疫合格证》的记载推算侵权种子的产量,并以此确定侵权行为赔偿数额。
微某公司诉北京某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著作权权属、侵权纠纷案
1.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根据其作者所属国或者经常居住地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享有的著作权,受著作权法保护。外国人、无国籍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国境内出版的,享有著作权。未与中国签订协议或者共同参加国际条约的国家的作者以及无国籍
昆山晟某精密机械有限公司诉广州捷某电子科技有限公司、沪某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同一产品侵害同一权利人多项专利权时,如果在部分案件中已就该侵权产品的全部获利判赔,对于其他案件中以侵权获利计算赔偿损失的诉讼请求可不再予以支持,但权利人确有证据证明上述侵权获利仍不能弥补其因被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的,可在避免重复赔偿的基础上
某地质微生物公司诉某能源科技公司等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对于侵权人存在明显过错且根据在案证据能够认定或者根据具体案情可以推定侵害技术秘密行为直接决定了侵权人商业机会的获得或者权利人商业机会的丧失的,原则上可以将侵权人的全部获利作为侵权获利。
某电子公司诉某通讯部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
侵害专利权纠纷案件中,缺乏因侵权受损、侵权获利或者可参照的许可使用费证据而适用法定赔偿的,以及虽有上述证据但难以证明损失具体数额故需酌情确定损害赔偿的,可以综合考虑被诉侵权行为的性质、侵权产品的价值和利润率、被诉侵权人的经营状况、被诉侵权人
某盐业总公司诉某制盐有限公司等不正当竞争纠纷案
经营者不得实施擅自使用与他人有一定影响的商品名称、包装、装潢等相同或者近似的标识以及其他足以引人误认为是他人商品或者与他人存在特定联系的混淆行为。经营者违反规定,给他人造成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某种苗北京公司诉赤峰某农业科技公司、盘山县某农资经销店侵害植物新品种权纠纷案
品种权人与侵权人就有关生产、销售侵权产品行为的侵权责任承担方式、损害赔偿数额作出的约定,在性质上系双方就未来发生侵权时权利人因侵权所受到的损失或者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预先达成的一种简便计算及确定方法,属于当事人意思自治范畴。该约定不违
某网络科技公司诉浙江某兴信息技术公司、浙江某石信息技术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鉴定机构经评估作出的商业价值鉴定仅是确定知识产权商业价值的一种方式,在经审查不宜直接依据价值评估鉴定意见认定涉案技术秘密商业价值的情况下,依据现有证据情况,可以综合考虑涉案技术秘密的研究开发成本、实施该项技术秘密的收益、可得利益、可保持竞争
某陶瓷公司诉某文化公司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原告未提交证据证明其商誉受到贬损的情形下,对其要求刊登侵权声明、消除影响的诉请不予支持。
青岛义某机械有限公司诉贾某权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件中,权利人为修复或者重建因侵权行为遭致破坏的原有保密措施所支出的费用,以及为减轻损失、防止损失扩大,确有必要合理加强保密措施所支出的费用,均可计入侵权损害赔偿数额。
胡某杰诉北京市怀柔区人民政府行政赔偿案
在行政赔偿、补偿案件中,因被告的原因导致原告无法就损害情况举证的,应当由被告就该损害情况承担举证责任。对于各方主张损失的价值无法认定的,应当由负有举证责任的一方当事人申请鉴定,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行政机关在作出行政行为时,依法应当评估或者
郑某诉浙江省临海市人民政府、临海市括苍镇人民政府土地征收行政赔偿案
在行政赔偿案件中,当事人的损失因客观原因无法鉴定的,人民法院应当结合当事人的主张、在案证据,遵循法官职业道德,运用逻辑推理和生活经验、生活常识等,酌情确定赔偿数额。
黄某伟诉贵州省六盘水市水城区农业农村局行政处罚案
1.卫生监督机构有权对违反动物防疫法规的行为进行查处,但对未经检疫的动物,应当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在证据确实充分表明动物染疫、疑似染疫或不具备补检条件下,才能采取收缴销毁等对行政相对人权益剥夺较为严厉的行政措施。行政相对人以卫生监督机构在证据
上海某机械公司诉曹某、李某保、周某、上海某公司、某木业公司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1.确定技术秘密侵权损害赔偿数额时,可以考虑技术秘密的性质、商业价值、研究开发成本、创新程度、能带来的竞争优势、技术贡献度和侵权人的主观过错、侵权情节,以及现有证据能证明的部分侵权损失或者侵权获利情况等因素。 2.技术秘密的披露是一次性行为
大连某数据平台管理中心诉崔某某侵害技术秘密纠纷案
技术秘密权利人与职工经协商在保守商业秘密条款中就侵权责任的方式、侵权损害赔偿数额计算作出的约定,属于双方就未来可能发生的侵权损害赔偿达成的事前约定,人民法院在确定侵害技术秘密赔偿数额时可以将之作为重要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