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赔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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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索赔权」· 共 2 篇
民事·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2023-10-2-
某有限公司连云港分公司诉某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连云港市分公司海上、通海水域保险合同纠纷案
PICC“仓至仓条款”中关于保险责任期间终止时“货物到达仓库”的含义,应理解为货物卸离运输车至仓库地面落定的完成时状态,卸货过程应包含在保险人保险责任期间内。
上海海事法院查看全文
民事·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2023-10-2-
江西某家具公司诉地中海某航运公司等海上、通海水域货物运输合同纠纷案
1.记名提单流转后,托运人作为海上货物运输合同的一方当事人,仍享有海上货物运输合同下的权利,有权就货物损失向承运人索赔。 2.记名提单下,记名收货人委托第三方代为提货的,提货人仅持有提单背面连续加盖印章的正本提单,不能构成记名收货人委托其代
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查看全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