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诉李岑、昆山播爱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合同纠纷案

最高人民法院指导性案例 第 189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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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 例

基本案情

被告李岑原为原告上海熊猫互娱文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熊猫公司)创办的熊猫直播平游戏主播,被告昆山播爱游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播爱游公司)为李岑的经纪公司。2018 年 2 月 28 日,熊猫公司、播爱游公司及李岑签订《主播独家 作协议》(以下简称《作协议》),约定李岑在熊猫直播平 独家进行“绝地求生游戏”的第一视角游戏直播和游戏解说。该协议违约条款中约定,协议有效期内,播爱游公司或李岑未经熊猫公司同意,擅自终止本协议或在直播竞品平 上进行相同或类似作,或将已在熊猫直播上发布的直播视频授权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的,构成根本性违约,播爱游公司应向熊猫直播平支付如下赔偿金:(1)本协议及本协议签订前李岑因与熊猫直播平 开展直播作熊猫公司累计支付的作费用;(2)5000 万元人民币;(3)熊猫公司为李岑投入的培训费和推广资源费。主播李岑对此向熊猫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同约定的作期限为一年,从 2018 年 3 月 1 日至 2019 年 2 月28 日。2018 年 6 月 1 日,播爱游公司向熊猫公司发出主播催款单,催讨欠付李岑的两个月作费用。截至 2018 年 6 月 4 日,熊猫公司为李岑直播累计支付 2017 年 2 月至 2018 年 3 月的作费用 1111661 元。2018 年 6 月 27 日,李岑发布微博称其将带领所在直播团队至斗鱼直播平进行直播,并公布了直播时间及房间号。2018 年 6 月 29 日,李岑在斗鱼直播平进行首播。播爱游公司也于官方微信公众号上发布李岑在斗鱼直播平的直播间链接。根据“腾讯游戏”微博新闻公开报道:“BIU 雷哥(李岑)是全国主机游戏直播节目的开创者,也是全国著 网游直播明星主播,此外也是一位优酷游戏频道的原创达人,在优酷视频拥有超过 20 万的粉丝和5000 万的点击……”2018 年 8 月 24 日,熊猫公司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判令两被告继续履行独家作协议、立即停止在其他平的直播活动并支付相应违约金。一审审理中,熊猫公司调整诉讼请求为判令两被告支付原告违约金 300 万元。播爱游公司不同意熊猫公司请求,并提出反诉请求:1.判令确认熊猫公司、播爱游公司、李岑三方于 2018 年 2 月 28 日签订的《作协议》于 2018 年 6 月 28 日解除;2.判令熊猫公司向播爱游公司支付 2018年 4 月至 2018 年 6 月之间的作费用 224923.32 元;3.判令熊猫公司向播爱游公司支付律师费 20000 元。裁判结果上海市静安区人民法院于 2019 年 9 月 16 日作出(2018)沪0106 民初 31513 号民事判决:一、播爱游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熊猫公司违约金 2600000 元;二、李岑对播爱游公司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熊猫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播爱游公司 2018 年 4 月至 2018 年 6 月的作费用 186640.10 元;四、驳回播爱游公司其他反诉请求。李岑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于 2020 年 11 月 12 日作出(2020)沪02 民终 562 号民事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裁判理由法院生效裁判认为:第一,根据本案查明的事实,熊猫公司与播爱游公司、李岑签订《作协议》,自愿建立同法律关系,而非李岑主张的劳动同关系。《作协议》系三方真实意思表示,不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应认定为有效,方理应依约恪守。从《作协议》的违约责任条款来看,该协议对作三方的权利义务都进行了详细约定,主播未经熊猫公司同意在竞争平 直播构成违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第二,熊猫公司虽然存在履行瑕疵但并不足以构成根本违约,播爱游公司、李岑并不能以此为由主张解除《作协议》。且即便从解除的方式来看,同解除的意思表示也应当按照法定或约定的方式明确无误地向同相对方发出,李岑在微博平上向不特定对象发布的所谓“官宣”或直接至其他平直播的行为,均不能认定为向熊猫公司发出明确的同解除的意思表示。因此,李岑、播爱游公司在二审中提出因熊猫公司违约而已经行使 同解除权的主张不能成立。第三,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对于公平、诚信原则的适用尺度,与因违约所受损失的准确界定,应当充分考虑网络直播这一新兴行业的特点。网络直播平是以互联网为必要媒介、以主播为核心资源的企业,在平运营中通常需要在带宽、主播上投入较多的前期成本,而主播违反同在第三方平 进行直播的行为给直播平 造成损失的具体金额实际难以量化,如对网络直播平苛求过重的举证责任,则有违公平原则。故本案违约金的调整应当考虑网络直播平的特点以及签订同时对熊猫公司成本及收益的预见性。本案中,考虑主播李岑在游戏直播行业中享有很高的人气和知 度的实际情况,结其收益情况、同剩余履行期间、双方违约及自过错大小、熊猫公司能够量化的损失、熊猫公司已对约定违约金作出的减让、熊猫公司平的现状等情形,根据公平与诚实信用原则以及直播平 与主播个人的利益平衡,酌情将违约金调整为 260 万元。(生效裁判审判人员:何云、张明良、邵美琳)

裁判要旨

网络主播违反约定的排他性作条款,未经直播平同意在其他平 从事类似业务的,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网络主播主张同约定的违约金明显过高请求予以减少的,在实际损失难以确定的情形下,人民法院可以根据网络直播行业特点,以网络主播从平中获取的实际收益为参考基础,结平前期投入、平流量、主播个体商业价值等因素理酌定。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 585 条(本案适用的是自 1999 年 10月 1 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同法》第 114 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指导案例189号)。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