于某等多名业主与某物业公司物业服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住建”联动化解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引发的物业纠纷

民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抚顺市顺城区人民法院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物业服务合同纠纷安装新能源充电桩同意施工安装证明“法院+住建”联动化解

基本案情

某物业公司向某小区提供物业服务。于某等8名业主因购买新能源汽车欲在自家车位安装充电桩,向某物业公司申请出具同意施工安装证明,但某物业公司以电容量不足、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拒绝出具。双方为此争执近半年,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于某等3名业主诉至法院,要求某物业公司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汽车充电桩的证明书。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调解方式更有利于实质化解纠纷,故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托特邀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并指派法官指导调解。调解员收到案件材料后,第一时间约见双方当事人了解情况,但某物业公司以各种理由推脱见面,导致调解陷入僵局。针对此情况,调解员向指导法官报告后,法院启动“法院+住建”多元解纷机制,邀请住建部门参与调解,并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背对背”调解,单方开展约谈。对于某物业公司,住建部门工作人员明确告知物业服务企业在充电设施建设时应当发挥积极作用、予以配合、提供便利,在本案中应当配合业主出具同意安装新能源充电桩的证明,出具同意证明也不等于业主可以随意安装,案涉车位安装充电桩是否符合用电条件、消防等问题,应由供电公司等相关部门依据现场勘查情况进行判断。与此同时,调解员积极收集涉及新能源充电桩安装的相关裁判、调解案例,通过“以案释法”,向某物业公司释明业主有权安装自用充电桩,某物业公司不应以存在安全隐患为由,消极对待甚至阻挠业主提出合法安装充电桩的要求。

二是“面对面”调解,促进有效沟通。在前期沟通基础上,法院、住建部门组织了业主、某物业公司、社区街道等工作人员共同参加的调解会议。由住建部门讲解相关规定,街道社区协调缓和业主与某物业公司关系,特邀调解员提出初步调解方案。通过多方参与,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引导双方互相理解,主动协商解决。

三是多轮沟通协调,促成双方和解。经过调解团队多轮沟通,双方达成一致,在业主配合某物业公司监管前提下,某物业公司同意出具施工安装证明。最终,于某等8名业主均成功安装充电桩。某物业公司也承诺将配合全面升级小区的电线电路等配套设施,为其他业主安装充电桩提供便利。

裁判要旨

随着新能源汽车的普及,业主增设充电基础设施的需求不断增加,但物业管理制度相对滞后,由此引发的纠纷逐渐增多。本案系因新能源汽车充电桩安装引发的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涉及多名业主,纠纷处理结果也关系小区其他数百名业主。为妥善化解纠纷,依托“法院+住建”联动化解机制,法院发挥指导调解职能,指导特邀调解员充分运用指导案例进行释法说理,住建部门则利用熟悉物业行业的优势,与当事人积极沟通,促推纠纷及时化解。调解过程中,住建部门还积极回应业主关切的居民区安装充电桩所引发的物业服务义务范围、用电设施准入与消防安全保障等问题,促推某物业公司进一步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提升服务水平,从源头上预防类似纠纷再次发生,实现“办理一案、化解一片”的良好效果。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物业公司出具了施工安装证明,于某等8名业主的充电桩均安装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9条、第272条、第 937 条、第 942 条

《物业管理条例》(2018 年修订)第35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4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21-470)。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