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某与郝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案
“道易赔”解纷机制高效化解道交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2024年6月,郝某驾驶重型箱式货车在某路段转弯时,疏于观察,撞上了驾驶电动自行车的任某,造成任某受伤。经交警部门出具事故认定书,郝某负全部责任,任某无责任。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就赔偿事宜组织协商,双方未达成一致意见。
处理方式方法
为妥善化解纠纷,交警部门依托本地区交警大队、法院、司法行政部门、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共同设立的“道易赔”工作站,开展纠纷调处工作。 一是“部门联动+焦点梳理”精准锚定争议核心。交警、司法行政、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工作人员会同指导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工作站开展调解,经听取双方意见并查看相关证据材料后,郝某及案涉重型箱式货车承保的保险公司对事故责任划分及任某已经发生的医疗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财产损坏赔偿费、交通费等并无异议,但对于任某主张的误工费不予认可。保险公司认为,任某系二级智力残疾,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故拒绝赔付误工费。 二是“标准穿透+类案释明”多维消弭认知分歧。针对争议焦点,指导法官和调解员认真审查任某提交的收入证明。经查,任某长期跟随其父亲在某公司从事送货工作,月工资约4000元左右。此外,指导法官根据《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范围规定》,向保险公司逐条解读“残疾等级与误工费关联性”条款,并就法院关于智力残疾人获赔误工费的类似生效裁判进行解读,通过收入证明和典型案例消除保险公司对“残疾即无收入”的错误认知。 三是“要素核算+闭环确认”高效固化调解成果。依托“道易赔”要素式赔偿计算模板,综合任某的年龄、劳动能力等因素,指导法官和调解员酌情确定其误工费赔偿数额。调解协议达成后,保险公司启动“调解即理赔”程序,将赔偿款通过专户直接汇入任某监护人账户,实现调解、确认、赔付“一日闭环”,纠纷得到高效化解。
裁判要旨
交通事故纠纷处理具有赔偿项目多、调解难、理赔难等特点,当事人经常要在交警、保险公司、法院等部门间“多点多线”奔波。本案中,交警部门依托“道易赔”解纷机制,法院、交警、保险、司法行政等单位协同发力,快速厘清争议核心,通过类案示范和要素式赔偿核算模板,明确相应赔偿金额,实现调解、鉴定、理赔一站式办理,大大缩短道交赔付流程,减轻当事人诉累,保障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实现案结事了。
处理结果
任某、郝某、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酌情确定任某误工费2.4万元,任某合计获得赔偿金4.4万元。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第1213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22〕14号)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374-335)。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