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某等135名农户与某农业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调解案

“示范案例+巡回审判+在线调解”化解拖欠土地租金纠纷

民事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重庆市潼南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潼南区塘坝镇人民2025

案 例

基本案情

2019年1月1日,135名农村承包经营户分别与某农业公司签订《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约定将总计360余亩旱地、280余亩水田出租给某农业公司,同时对计价标准、租赁期限等作了约定。合同签订后,各农户将耕地交付某农业公司用于栽种枳壳。2022年起,某农业公司因经营不善、行情下滑等原因,导致项目停滞,无法按约支付农户耕地租金。何某等135户农户与某农业公司多次协商未果,遂于2024年6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某农业公司立即支付耕地租金,并解除合同,复耕土地。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迅速展开研判,考虑到涉及农户众多,若处置不当,易激化矛盾,故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采取示范调解方式,先行处理一户,并以此为范例,会同地方政府、村委会、司法所等基层单位开展批量调处化解工作: 一是深入实地调研,精准锁定争议焦点。当地党委政府牵头,组织司法所、村委会等相关单位成立调解小组。调解小组实地调研某农业公司经营状况,并勘察土地现状、了解欠付租金情况等,详细记录各农户的诉求和意见,充分倾听农户心声,梳理双方争议焦点,找准问题“症结”,制定初步调解策略。 二是召开院坝会议,开展谈心谈话。全面掌握案件信息后,调解小组立即组织农户代表、某农业公司召开院坝会议,开展谈心谈话,帮助双方“面对面”分析利弊得失,“背靠背”疏导对立情绪。从实体出发,释明合同解除后可能产生的经济损失;从程序出发,释明进入诉讼程序可能面临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从结果出发,释明可能的诉讼结果,缓和双方对立情绪,引导情绪激动的农户依法维权,合理表达诉求。 三是运用示范案例,促推批量化解。通过前期摸排和多方斡旋,该系列纠纷已具备调解基础,但部分农户心中仍有怨气,导致调解工作陷入僵局。为此,指导法官选取一户作为农户代表开展示范调解,并组织其余农户旁听,以此推动纠纷批量化解。考虑到135户农户多系行动不便的老人,一方面,指导农户代表在家参加在线调解,同时,组织调解员和其余134户农户在村法治广场通过“5G车载便民法庭”在线旁听。调解过程中,法官针对双方意见逐条分析,一一回应,促成农户代表与某农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调解小组以该案为范本,与承办法官一起为在场农户释法说理、答疑解惑,剩余134户农户同意参照示范案例方案签订调解协议,最终促使剩余134件纠纷“一揽子”化解。 四是强化督促履行,确保当日兑现。为有效稳固调解成果,调解小组做足调解“后半篇文章”,主动督促某农业公司积极筹措资金,提供“盘活”企业经营思路,最终成功兑现农户合法权益。

裁判要旨

当前,农村耕地租赁愈发活跃,因农业公司经营失败导致拖欠农户耕地租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合同纠纷时有发生,该类纠纷通常具有涉及人数多、影响面广等特点,若化解不及时,易进一步激化矛盾,衍生其他问题。本案中,135户农户与某农业公司针对是否解除合同问题僵持不下,一方面农户迟迟得不到租金,不利于其权益保障,另一方面,如果农户申请保全、执行不利于农业公司持续经营,进而影响农户合法权益的兑现。为此,法院采取“示范案例+巡回审判+在线调解”方式,通过跨部门联动机制,邀请相关基层单位共同参与化解,同时发挥法院指导调解职能,及时开展示范调解,并依托在线调解平台以及巡回审判机制,以示范调解促推纠纷一揽子批量化解,既维护了农民合法权益,又保障了农业公司正常运转,还防止了衍生案件产生,助力当地农业经济秩序平稳运行、和谐发展。

处理结果

135户农户与某农业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合同,某农业公司全额支付拖欠租金,135起纠纷得到一揽子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39条、第563条、第721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第42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5-309)。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