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某等9人与张某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调解案
“1+13+N”多元解纷机制化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1998年,某小区投入使用,兰某等9人系该小区某单元业主,张某系该单元一楼车库业主。为解决业主上下楼困难,2021年,该单元业主就加装电梯事宜进行表决,签订《既有住宅自主增设电梯业主动议表决意见表》,同意加装电梯,并按照规定办理了《老旧小区加装电梯施工许可》。然而,安装工作开始后,张某因电梯安装影响车库使用对施工予以阻拦,致安装工作无法进行,兰某等9人与张某由此产生纠纷。协商未果后,兰某等9人诉至法院,要求张某停止妨碍电梯施工,并赔偿施工损失12万元。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调解更有利于化解本案纠纷,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专业调解组织进行先行调解,并依托当地党委政法委建立的“1+13+N”多元解纷机制,邀请住建部门、社区、小区业委会等相关单位共同开展纠纷调处工作。调解员梳理并了解案情后,到小区上门开展调处工作。 首先,调解员到楼上业主家中听取他们的诉求,了解安装电梯的紧迫性。其次,调解员与一楼业主张某进行沟通,了解其妨碍电梯施工的原因。经与双方当事人充分沟通、现场勘察以及实地进行车辆出入测试后发现,电梯安装确实会影响一楼业主张某车辆进出车库。调解员与社区工作人员、业委会人员沟通后,了解到车库前方不远处有非机动车库,如果拆除重建,可以基本消除电梯安装后对一楼业主车辆进出车库的影响,但拆除重建非机动车库,需经住建部门审批。 随后,调解员召集楼上业主代表、张某、社区工作人员、业委会人员、住建部门工作人员共同参加调解会议。会上,张某表示支持老旧小区改造,但需排除安装电梯给车辆进出造成的影响。业委会人员提出,可以拆除非机动车库,但需补偿拆除面积,进行异地重建,方便小区业主停放非机动车。住建部门工作人员表示,拆除重建非机动车库经合法审批后无障碍。最终,各方在拆除非机动车库、加装电梯等问题上达成一致意见。
裁判要旨
本案系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引发的纠纷,是群众最关心、最现实的民生问题。实践中,既有住宅加装电梯阻力较大,邻里纠纷特别是低层住户与高层住户之间的矛盾较为突出。本案中,法院依托当地“1+13+N”多元解纷机制,邀请住建部门、社区等相关单位以及专业调解组织共同参与,整合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等多方力量,找准各方当事人实际诉求,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统筹考虑楼上业主加装电梯及楼下业主车库正常使用的需求,同时最大限度降低对非机动车主用车的影响,平衡各方利益,提出合理解决方案,并发挥住建部门、业委会等职能优势,迅速解决非机动车库拆除等症结问题,促推纠纷得到实质化解,为缓解业主上下楼困难、进一步改善人民群众生活质量、推动城市更新提供有力保障。
处理结果
各方达成一致意见,经住建部门审批同意,施工单位当即拆除非机动车库,电梯施工单位也立即进场施工,不久后电梯便投入正常使用,非机动车库也在异地完成重建。困扰业主的加装电梯纠纷得到高效实质化解,也为该小区改造工作顺利推进打下良好基础。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1条、第278条、第280条、第287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45-340)。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