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李某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司法所+村委会”高效化解欠薪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刘某跟随李某外出务工,工程结束后,李某欠刘某3900元劳务费,并向刘某出具欠条。李某给付刘某500元后,刘某多次联系索要剩余3400元,但李某一直找各种理由推托。后刘某身患重病,每月需到医院治疗,经济压力大,急需这笔钱,便于2024年6月13日,通过12368诉讼服务热线咨询如何提起诉讼。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12368热线在接线过程中了解到刘某情况后,形成办理工单,并指派工作人员上门服务。法院工作人员来到刘某家中,收取刘某提交的起诉材料,并由刘某口述、法院工作人员记录形成了起诉状。整理好起诉材料后,为高效化解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司法所进行先行调解,并邀请村委干部共同参与纠纷调处工作。
一是联系当事人,沟通欠薪事实。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委干部与李某联系,询问是否存在刘某陈述的事实。李某对拖欠刘某劳务费的事实和金额无异议,但表示资金紧张无钱给付。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委干部在村内走访调查李某的经济状况,经了解得知李某常年在外,早年确实经济条件比较富裕,最近几年有所下降。
二是耐心沟通,释法说理。经司法所工作人员和村委干部与双方当事人反复沟通,并会同指导法官多次对李某释法说理,严肃释明拖欠农民工工资属于违法行为,且刘某身患重病,身体状况每况愈下,经济压力大,无论于情于理于法,李某都应履行自己的义务。
三是多方合力,促成和解。经村委会干部了解,尽管李某经济状况转下,但也有给付3400元劳务费的能力。在指导法官、司法所工作人员、村委干部三方共同劝导下,李某认识到自己行为不当,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
裁判要旨
劳务纠纷涉及的主体多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虽涉及金额不大,但可能给劳务者生产生活带来一定影响。本案中,刘某身患疾病,急需资金进行治疗,如通过诉讼方式解决,可能周期较长,难以及时帮助刘某拿回劳务费,将影响后续治疗。为此,法院12368热线收到咨询后,主动上门了解情况,并邀请司法所、村委干部共同开展调处工作,由身边人管身边事,从情理、法理多角度开展工作。法院提供法律专业支持,确保调解结果合法有效;司法所发挥释法明理等职能,引导当事人理性解决矛盾;村委会熟悉当地民情,能精准把握纠纷根源,增强调解的针对性。通过“法院+司法所+村委会”三方联动化解,不仅促推纠纷高效解决,有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也通过以案释法,促使李某认识拖欠农民工工资的不当行为,主动履行支付义务,更让当事人在解决纠纷过程中感受到人文关怀。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和解,李某当场支付3400元劳务费,并由司法所工作人员上门送给李某。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79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9-489)。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