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与贡某名誉权纠纷调解案
“当面开解+批评教育”化解网络侵权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男子贡某与女子刘某是同事关系,二人在工作中逐渐产生感情,并在2023年8月确定恋爱关系。后因性格不合,刘某于2024年初向贡某提出分手。分手后,贡某在二人共同的多个微信群发送贬低刘某人格的信息,导致刘某精神受到严重打击甚至有了抑郁倾向。刘某将贡某诉至法院,要求其在相关微信群中澄清事实、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失。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派调解员开展调解。调解员开展以下工作:一是通过面对面、电话、微信等多种方式开解刘某,使其能够放下思想包袱,解开心结;二是当面对贡某进行批评教育,使其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存在不妥之处,对刘某确实造成了伤害;三是组织双方见面,力促化解矛盾。在双方当事人均作出和解表示后,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见面,经过精心调解,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裁判要旨
此案是名誉侵权案件且涉及网络信息侵权,具有传播范围广、传播速度快的特点,会给当事人造成很大的伤害。名誉对公民至关重要,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为了避免给当事人造成更大的损失,调解员通过微信、电话等方式分别对双方当事人进行劝解,使得申请人的情绪得以好转;并对被申请人进行批评教育,使得被申请人认识到微信群并非法外之地,微信群内的言论同样应受法律约束。在双方情绪得以缓解平复后,再让双方当事人面对面协商处理,最终使矛盾得以化解。
处理结果
贡某向刘某赔礼道歉并当场赔偿了刘某精神损失和经济损失共计21000元。刘某向法院申请撤回起诉。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24条、第1165条、第1183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4-161-1-006-048)。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