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某甲与刘某乙相邻关系纠纷调解案

“人民法庭+司法所+村委会”联动化解时长38年邻里纠纷

民事相邻关系纠纷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北京市顺义区人民法院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相邻关系纠纷确认合同有效排除妨害宅基地确权“人民法庭+司法所+村委会”联动化解

基本案情

1986年,刘某乙、刘某甲两家就因为相邻界限问题产生过纠纷,后经村委会调解,双方签署了《立证明》:一是将两家与另一户邻居王某三家之间就相邻位置的官道进行部分置换,让三家宅基地范围更加完整;二是将刘某乙家与刘某甲家的争议地,即榆树所栽种位置宽约两米的过道置换给刘某甲一家。但《立证明》签署后,刘某乙未按照《立证明》内容履行,未挪走、清除榆树,致使榆树越长越高,枝条垂盖在刘某甲最南侧房屋的空调外机上,雷雨天气存在极大安全隐患。2024年,刘某甲将刘某乙诉至法院,要求砍伐榆树、确认《立证明》有效。

处理方式方法

人民法庭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双方系邻里关系,但积怨已久,为解开双方“心结”,促推两家冰释前嫌、重返和睦邻里关系,征得当事人同意,邀请村委会及司法所工作人员组成联调小组,并指派调解经验丰富的法官和法官助理指导调解。

一是深入了解矛盾根源。根据土地管理法规定,对于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应由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处理。本案涉及土地所有权和使用权争议,法院无权处理,但地界争议却是引发双方相邻关系纠纷的根源。经向村委会了解,1992年地方政府开展过一轮宅基地确权工作,村委会也曾居中调解,但因为刘某乙房前与刘某甲家之间的回垄夹道争议太大,导致当年没能实测两家之间的距离。司法所也表示,两家纠纷由来已久,村委会和司法所多次介入调解,仍没能解决。

二是找准调解突破口。2024年,辖区土地确权工作将再次展开。联调小组认为,此次确权工作对于两家是来之不易的机会,希望以此为突破口让两家放下恩怨,早日拿到迟到38年的集体土地建设用地使用证。为此,联调小组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刘某乙强硬坚持那块位置是自己家的,并声称“哪怕我拿出来算作公道都不能让给他们家”。“拿出来算作公道”成为打开调解的一个突破口。联调小组研究认为,两家关于这块地的纠纷有历史渊源,当下两家也没有实际用这块地,拿出来算公道确实能更好解决问题。此外,伐树工作费用高、难度大,如果争议土地化为公共区域,涉案榆树也将归村委会管理,更便于解决伐树一事。司法所就此问题进一步征询政府土地部门意见,其表示该方案具有可行性,且对农村居民房前屋后个人所有的零星林木的砍伐,不需要申请许可证。村委会也表示,只要经过村委会研究同意,伐树一事也可由村委会协助解决。

三是“三方联动”调解,促成达成一致意见。人民法庭、村委会、司法所三方以“争议地作公共区域”这个方向为突破口,再次对双方进行“背对背”调解。调解员表示雨季就要来临,从确保安全、尽快清除安全隐患等角度对刘某甲耐心进行劝说;同时,针对刘某乙,从一揽子解决宅基地确权、清理对方饲养鸡犬、不给子女遗留矛盾纠纷等方面进行深入劝解。经多次沟通协商,最终双方达成了一致意见。

裁判要旨

本案系宅基地确权引发的长达38年的相邻关系纠纷,时间跨度大、矛盾尖锐、案件事实认定难、各方主体诉求复杂。本案中,针对相邻关系纠纷中双方矛盾深、易激化等情况,法院依托“人民法庭+司法所+村委会”联动化解机制,以双方最关注的宅基地确权作为调解切入口,从与当事人沟通过程中敏锐发现调解突破点,跳出土地归双方谁家所有的僵局,提出将“争议土地算作公道”的破解之法。之后,充分发挥法院指导调解和村镇干部、调解员贴近群众、熟悉当地情况的优势,让“知根知底”的村干部讲事实,经验丰富的司法所工作人员讲道理,再由人民法庭干警释法明理,采取多轮“背对背”调解,促使矛盾实质化解,不仅从根源上解决了双方争议的合同效力及榆树砍伐问题,也一揽子化解了宅基地争议,促成邻里相亲握手言和,同时也为后续宅基地确权工作顺利开展奠定基础,实现双赢共赢,助力乡村和谐稳定。

处理结果

刘某甲和刘某乙达成协议:关于地基,刘某甲家南房、刘某乙房后分别留壹尺五寸滴水距离,其余地基双方一致同意归属公共区域,任何一方不得私自占有使用。协议签署后一周,在人民法庭、村委会、司法所三方见证下,安排砍伐榆树,刘某甲此前饲养的鸡犬均已移走,刘某乙家推倒的围墙也已经补齐。至此,双方38年的矛盾得以妥善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正)第14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2019年修订)第56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修正)第1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53-455)。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