勾某与某养鸡厂环境污染责任纠纷调解案

综治中心统筹多部门协同化解涉环境污染赔偿纠纷

民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阜平县人民法院阜平县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环境污染责任纠纷排放污水林木受损赔偿综治中心牵头化解“查证固基-技术定损-法理疏导”三步走工作法

基本案情

2024年某养鸡厂在某村后山区域排放污水,因污水中含有大量有机污染物,导致村民勾某家40棵枣树根部灼伤死亡、土壤板结退化,遭受较大损失。勾某及其儿子多次要求某养鸡厂到现场勘查并协商赔偿,养鸡厂以枣树死亡存在其他诱因为由拒绝赔偿。经村委会调解未果,向综治中心寻求帮助。

处理方式方法

综治中心了解相关情况后,启动“1+4+N”多元解纷机制:由进驻综治中心的司法所、乡镇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派出所、法院组建调解小组,法院负责指导调解工作。调解小组通过案情研讨,制定“查证固基-技术定损-法理疏导”三阶化解方案。

第一步查证固基:调解小组通过走访周边村民,展开实地勘察,进一步掌握养鸡厂日常排污成分、排放时间、排放面积,以及涉损土地面积、枣树受损数量、受损程度等准确信息。

第二步技术定损:调解小组依据现场勘察结论,细化双向协同处置策略:由法院会同司法所、派出所、基层调解力量及村委会围绕赔偿金额争议组织多轮调解磋商,着力疏导双方对抗情绪并摸清赔偿预期阈值;同时由自然资源环境办对接环保、林业部门技术资源,委托第三方机构开展污水毒性指标检测、枣树损失价值核算(参照胸径分级计价标准)及土地修复成本测算,同步梳理环境污染损害责任法律条文依据,精准锁定生态损失赔偿基数与修复技术路径,为实质性化解争议筑牢法理支撑。

第三步法理疏导:经多轮协调,调解小组研究形成阶梯式调解方案:参照2024年枣树市场行情,对胸径≥30厘米的38棵枣树按每棵550元标准核定损失计20900元;同时考虑市场价格波动因素及勾某新增的土地赔偿诉求,调解员通过类案释明、风险告知等方式开展法律辅导,明确争议金额计算依据。方案确定后,调解小组立即启动“背靠背”调解机制:一方面向某养鸡厂阐明环境污染无过错归责原则,就其违规排污行为进行污染溯源分析;另一方面指导勾某完善土地肥力检测报告、枣树栽培记录等证据链,对照《农林作物损害赔偿标准》逐项列明索赔依据,最终促成双方达成一致,某养鸡场同意按每棵600元的标准对受损的40棵枣树进行赔偿,并支付土地受损补偿金11000元。事后,政府执法部门依法对涉事养鸡厂环境污染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严格依据《环境保护法》及配套文件要求限期完成整改和生态修复。针对本案暴露出的问题,法院向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部门提出建议:一是强化畜禽养殖行业监管,督导企业规范建立排污台账并定期申报污染物数据;二是推进在线监测设备普及应用,实现排污口水质实时监控;三是加强对居民聚居区等重点区域的突击检查力度,严厉打击通过暗管偷排污染物等违法行为。

裁判要旨

本案系一起因环境污染引发的赔偿纠纷。本案中,在综治中心牵头组织下,法院会同相关入驻单位协同联动,采取“调解优先、依法化解、综合治理”思路,充分发挥各部门职能职责作用,通过多方协作、科学评估、分类施策,采用“查证固基-技术定损-法理疏导”三步走工作法,最终实质化解纠纷。同时,法院针对暴露出的问题,会同相关行政部门加强源头治理,促推完善相应监管机制,不仅高效化解纠纷,切实保障村民合法权益,做到案结事了,也通过以案释法,让企业认识到自身的不当行为,尽快完成整改和环境修复工作,还进一步推动当地环保政策完善,压紧压实生态环境保护责任,从源头预防减少系列纠纷,助力美丽乡村建设。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养鸡厂向勾某支付枣树及土地受损补偿共计35000元,并当场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第1184条、第1229条、第1230条、第123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环境侵权责任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第6条、第13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377-396)。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