卢某与袁某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案

人民调解参与化解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苏福商圈多元解纷人民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侵权责任纠纷非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赔偿金计算人民调解

基本案情

袁某系一名外卖骑手,其在驾驶电瓶车时由于操作不当与行人卢某(73岁)发生碰撞,导致卢某受伤及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未经交警部门处理袁某即将卢某送往某附属医院救治,案涉电瓶车亦未购买任何交强险、商业险。期间,袁某为卢某垫付医疗费用约5万元。后经鉴定机构认定,卢某达两个十级伤残,护理期为60-90日,营养期为60-90日。卢某要求袁某另行支付其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护理费、鉴定费等费用。双方协商未果,卢某向就近的人民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处理方式方法

人民调解委员会收到袁某调解申请后,当日即指派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随即通过电话联系并邀请卢某及其家属进行“面对面”调解。调解过程中,调解员采用“换位思考法”引导双方逐步打开心结,让袁某换位思考并了解到卢某年事已高,在交通事故受伤一事中已经给其身心健康造成了严重的损害,且因袁某前期消极处理,导致卢某一直未获赔偿,“心结”难解。再向卢某指出袁某的家庭经济状况,表示袁某无力负担高额赔偿,但其态度诚恳,愿意赔偿,建议就赔偿数额进一步协商。在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的疏导下,双方逐渐打开心结、互相理解、作出让步。在双方初步调解意愿形成后,调解员通过人民法院案例库同类指导性案例和调解成功的类似案例,进行以案说法。通过对双方争议焦点进行梳理,针对“双方无法达成一致的赔偿标准”这一核心问题,按照当地人身损害赔偿各项标准,协助并引导双方核算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赔偿数额,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和袁某的履行能力,居中提出合情合理的调解方案。通过调解员反复从情、理、法多角度明法析理后,袁某对卢某及家属表达歉意,赢得谅解,卢某考虑袁某生活不易,降低了赔偿款,最终双方就赔偿数额达成一致,握手言和。

裁判要旨

未投保险的电动车辆与行人发生交通事故的纠纷,往往因侵权赔偿数额较大且无保险机构兜底,导致此类纠纷化解难度较大。本案中,因外卖骑手驾驶电动车与行人相撞引发纠纷,存在事故责任未经交警部门认定,车辆未投保等多重因素。人民调解员发挥其擅做群众工作的优势,先通过“换位思考法”打开当事人心结,为双方相互协商奠定基础,再通过“案例引导法”,针对争议焦点摆案例,通过同类案例引导当事人形成合理预期,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合理计算赔偿数额。之后,通过“情理法”并用,引导外卖骑手真诚悔过,表达歉意,解开卢某“心结”,进而考虑袁某生活困难,卢某作出适当让步,促使纠纷实质化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袁某赔偿卢某残疾赔偿金、护理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共28000元,袁某当场履行。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第1179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504-542)。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