向某、曾某与何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案
人民调解参与化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2024年4月10日,驾驶人何某驾驶小型汽车在某路段由西向南右转行驶时,与由西向东行驶的非机动车驾驶人向某骑行的两轮电动自行车发生碰撞,造成向某以及电动车上的承载人曾某受伤。事故发生当日,交通管理大队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本次事故中机动车驾驶人何某负主要责任,非机动车驾驶人向某负次要责任,乘坐非机动车的曾某不承担责任。双方就事故赔偿事宜多次协商未果,向某与曾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何某赔偿损失。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派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制定如下调解策略:一是厘清案件争议事实,梳理争议焦点。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展开“背对背”沟通。一方面,向某、曾某表示认可《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认定结果,原本就有意愿就损失赔偿问题进行商谈,但因何某态度恶劣,导致双方就赔偿金额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另一方面,何某表达了对《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责任划分的不满,认为是向某骑行中不遵守交通规则才导致事故发生,自己之所以被判定承担主要责任是因为驾驶的是机动车,因而拒绝赔偿损失。在细致沟通后,调解员梳理本案争议焦点有二:第一,交通事故认定书的责任划分是否正确;第二,损失数额如何认定。 二是聚焦争议焦点,轮流开展调解工作。在法官指导下,调解员通过详细分析《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内容及当事人陈述,还原事故发生的情景,向双方释明各自驾驶行为所违反的法律法规,同时从日常生活入手,引导当事人正确认识自身在驾驶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夯实调解基础。 三是明晰损失金额。指导法官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以及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生效裁判对此类损失的认定标准,并根据实际损失确定赔偿金额。经过调解员和指导法官耐心细致工作,双方当事人对该起事故的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裁判要旨
在社会经济快速发展的当下,机动车交通事故纠纷日益增多,在化解过程中多呈现出当事人情绪激动、对事故责任不认可的特点,争议焦点往往集中在对事故的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的确定。本案中,法院邀请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能够在一定程度上减轻当事人抗拒心理,通过“背对背”式的沟通,了解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想法,快速确定争议焦点、对症下药。针对当事人不理解的法律规定、责任认定,指导法官通过以案释法,开展释法明理工作,帮助当事人解“事结”更解“心结”,最终促成双方互谅互让、握手言和。
处理结果
何某向向某、曾某支付赔偿金1500元,并为前期不友好态度及行为致歉,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第120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76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374-126)。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