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某等300余人与某教育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调解案
“示范调解”高效化解批量退费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2021年至2022年期间,某教育公司在某培训点公开招收学员,吴某等300余人与某教育公司签订培训合同,约定由某教育公司提供培训课程,并承诺“考试不通过全额退款”。吴某等300余人按合同约定支付学费1.2万元至3.8万元不等。培训结束后,吴某等300余人未通过考试,遂要求某教育公司退还学费。该公司以“资金周转困难”为由拖延退款。多次沟通无果后,吴某等300余人于2023年9月向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投诉,后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案件涉及人数众多,且某教育公司不在本地,若不能高效化解,易激化矛盾。基于此,法院决定对其中明确有管辖权的21个案件进行先行调解,形成示范调解协议,促推其余纠纷和解解决。为此,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法院+商会”搭建解纷平台。考虑当事人一方为企业,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启动“法院+商会”多元解纷机制,法院在线委托工商联商会调解组织进行先行调解。调解员先后与某教育公司在三级地市所涉培训机构取得联系,最终联系上总部负责人,说服其出面解决问题。一方面,向某教育公司释法说理、类案举例,释明其应当承担的合同义务,并从诉讼成本、经营口碑等方面分析拒不退费的法律后果和社会影响,鼓励其直面问题、积极解决。另一方面,联系吴某等学员,开展调解工作,逐步缩小双方争议数额。
二是府院联动凝聚解纷合力。为争取支持,打通纠纷解决堵点,法院依托府院联动机制,与司法行政部门、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开展联合调解。指导法官为调解员提供法律指导,帮助厘清争议焦点,分析合同权利义务,提供解纷思路。司法行政部门为吴某等人指派法律援助律师,引导吴某等人依法维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对某教育公司设在该地的分支机构进行审查,督促该分支机构积极配合化解工作,规范经营。
三是“线上+线下”结合达成示范协议。线上,调解员依托视频调解等方式向某教育公司负责人分析合同条款,确认“不过退费”条款合法有效,某教育公司应承担退款责任。线下,调解员将其与某教育公司的沟通情况及时向吴某等人反馈,让当事人充分了解调解进展。针对学员培训进程、交费标准区别等情况,调解员在法院指导下,与某教育公司以及吴某等人充分沟通,统一协调退费标准,促成21名学员全部与某教育公司达成调解协议。之后,其他200余名学员参照上述调解方案,陆续与某教育公司达成了和解方案,并完成全部退费手续。
裁判要旨
本案系教育培训退费纠纷。该类纠纷往往涉及人数多、影响范围较广,关乎消费者合法权益。本案中,法院充分发挥指导调解职能,通过“委托商会调解、依托府院联动、示范批量调解”三步法,促推纠纷实质化解。调解过程中,法院结合纠纷特点及时研判,选取示范案件先行调解,商会发挥熟悉行业规范、商业惯例等专业优势,精准把握双方争议焦点,司法行政部门通过法律援助引导学员依法维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通过合法性审查督促某教育公司分支机构积极配合化解工作,促成双方当事人统一协商退费标准,达成调解协议。同时,以示范案件调解方案为参照,为其他纠纷处理提供指引,促成300多件纠纷一揽子实质性化解,不仅有力维护学员合法权益,也促推教育培训公司规范经营、有序发展,实现双赢共赢多赢。
处理结果
某教育公司与吴某等人达成调解或者和解协议,某教育公司向吴某等300余人退费,现已全部完成退费手续。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77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7-450)。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