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某等17名业主与某房地产公司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案

“指导调解+示范调解”化解欠租纠纷

民事租赁合同纠纷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衡水市桃城区人民法院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租赁合同纠纷欠付租金“指导调解+示范调解”人民调解

基本案情

孙某购买了某房地产公司开发的商铺。同月,孙某与该房地产公司签订《委托经营合同》,将所购商铺委托给该公司经营管理,并约定委托经营期限为20年,该房地产公司按年度向孙某给付租金收益。后该房地产公司未按约定给付2023年度租金收益,孙某催要未果,遂诉至法院,请求某房地产公司给付2023年度租金收益。同时,与孙某情况相同的其他16位业主也分别向法院提起诉讼,亦请求某房地产公司给付2023年度租金收益。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孙某等17位业主起诉材料后,考虑到涉及业主人数众多、案情相似且事实较为明晰,适宜先行调解,遂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确定了法院与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联动调解的化解思路,将案件委托案涉商铺所在街道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先行调解,并指派辖区基层法庭法官负责跟进指导。

在调解前准备阶段,调解员详细了解并梳理案情,决定采取“个案示范调解+类案参照调解”的“两步走”化解路径,并选定孙某的案件进行先行示范调解。同时,指导法官通过推送类案判决、进行法条解释等方式为调解员提供法律指导,使调解员充分了解相关法律法规和类似案件裁量尺度。

在调解过程中,首先,调解员了解双方诉求,求同存异,找准分歧点。调解员先通过电话联系孙某,详细听取其诉求,并询问其调解意见。孙某要求某房地产公司立即给付租金。后调解员联系某房地产公司进行“面对面”沟通,了解其不能按期给付租金的原因,亦询问其调解意见。该房地产公司表示希望能分期给付租金或延长租金给付期限。经“背对背”了解双方当事人的诉求和意见,调解员发现双方的主要分歧在于租金给付方式和期限。

其次,调解员开展“情理法”多角度调解,引导双方增进理解,逐步达成共识。在法官指导下,调解员借助类案判决分别同双方当事人释法说理,引导孙某形成合理预期,也充分向某房地产公司释明其违约可能面临的法律后果。调解员多次从维系和谐互利的租赁关系角度,耐心细致给双方当事人摆事例、讲道理,劝解其换位思考、互谅互让。在调解员积极疏导下,孙某与某房地产公司就租金给付方式和期限达成一致意见,该案得以成功调解。

最后,调解员充分发挥孙某案件示范作用,对其他16起纠纷进行集中调解。有了孙某案件的示范效应,其他16位业主均同意比照孙某案件的调解意见和尺度进行调解。最终,调解员仅用一天的时间,便将该16起纠纷全部成功化解。

裁判要旨

该系列纠纷系因房地产公司拖欠业主委托经营商铺的租金收益引发的纠纷,既关系到业主切身利益,也关系到基层稳定。本案中,法院委托基层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先行调解,并发挥指导调解职能,通过推送类案判决、进行法条解释、联合调解、实地参与化解等方式,加强对人民调解的指导,凝聚工作合力。调解过程中,人民调解员发挥自身擅做群众工作的优势,采用“示范调解”的方式,并兼顾运用“背对背”调解、以案释法等调解方法,高效化解批量纠纷,实现“调解一案、化解一片”的效果,保障了业主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

17名业主与某房地产公司均达成调解协议,某房地产公司一次给付孙某等人拖欠的租金收益,孙某等人结合自身案件所涉租金收益金额以及某房地产公司的给付能力,给予某房地产公司1-5个月不等的宽限期。目前,某房地产公司已向17名业主足额给付了租金收益。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77条、第721条、第722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11-509)。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