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与某通信公司排除妨害纠纷调解案
两级综治中心联动化解通讯电杆架设争议
案 例
基本案情
2025年4月21日,某村村民宋某发现某通信公司将通信电杆架设在自家后院宅基地上,严重影响日常生活和出行,遂要求该通信公司将电杆迁走,恢复原状。双方多次协商未果,宋某遂向属地街道综治中心寻求解决。
处理方式方法
街道综治中心接到当事人反映诉求后,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邀请村委会干部共同开展调解工作。街道综治中心先后两次组织双方进行面对面沟通,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分析矛盾焦点,试图寻找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宋某主张通信公司将宅基地恢复原状,同时赔偿损失;通信公司则以“施工合规”为由不愿承担赔偿责任。双方在核心问题上互不相让,调解工作陷入僵局,始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为避免双方矛盾进一步升级,街道综治中心请求县综治中心指导调解,两级综治中心组织相关部门开展分析研判,并邀请法院“银龄护法”调解团队参与调解工作。
调解团队在了解案件基本情况后,随即联系当地村委会和通信公司,并在县综治中心组织调解,会同入驻综治中心其他调解力量,采用“背靠背”方式释法明理,破解双方僵局。一方面,调解员耐心安抚宋某一家的情绪,通过解释通信电杆的作用和影响范围,劝导其在提出诉求时能够结合实际情况,冷静思考,理性表达诉求。另一方面,调解员从法律角度向通信公司阐明其施工行为对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应承担的责任,并共同探讨迁移通信电杆的可行性。经反复沟通、耐心劝解,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当事人对综治中心及调解团队的有效劝解、耐心服务表示称赞和感谢。
裁判要旨
基层农村通信线杆架设杂乱、权责不清等问题屡见不鲜,不仅容易引发纠纷,还存在安全隐患。诸如此类纠纷,理应秉持早排查、早介入、早化解,实现纠纷不出村、矛盾不上交。本案系因通信电杆架设问题引发的排除妨害纠纷,两级综治中心搭建平台,发挥党委牵头统筹调解资源的职能作用,组织相关单位共同开展调处工作。村委会发挥人熟地熟情况熟的优势,对当事人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最大程度化解双方对立情绪,做通村民思想工作;法院发挥专业解纷优势,由3名调解经验丰富的退休法官组成“银龄护法”调解团队参与、指导调解,提升调解水平;同时,对通信公司进行释法说理,努力缩小当事人诉求差距、平衡双方利益,促成双方达成和解,高效化解纠纷,实现案结事了。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一致意见,通信公司当天将设在宋某宅基地上的线路杆迁走,纠纷得以圆满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36条、第238条、第1165条第1款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39-452)。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