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与贾某、姚某借款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指导人民调解高效化解民间借贷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宋某与贾某是朋友关系。贾某因资金周转困难,分别于2022年6月14日、2022年6月20日向宋某借款共50000元。2023年3月3日贾某(借款人)、姚某(担保人)向宋某出具借条,载明借款金额、利息(每月3000元)及还款时间。借款到期后,2023年4月至2024年2月期间,贾某共向宋某还款10000元,剩余借款本金及利息经宋某多次催要,贾某、姚某均未付清,宋某诉至法院,要求贾某、姚某支付借款本息。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双方为朋友关系,通过调解方式解决有利于解开双方“心结”,故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驻院的人民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调解员查看案件材料后,认为本案争议焦点有二:一是借款利息是否合法(约定利率超司法解释上限);二是如何认定借款人贾某与担保人姚某的共同还款责任。围绕以上焦点问题,调解员开展以下工作:
首先,调解员通过电话等方式与当事人进行沟通,了解双方诉求和想法。贾某不愿出面协商,由担保人姚某代为传达,表示其愿意承担还款责任,但希望能分期支付并免除利息;担保人姚某则要求由借款人贾某承担还款责任;宋某表示,同意分期,但在利息上不同意让步。在沟通过程中,调解员向姚某释明其依法应当承担的担保责任,并向宋某说明了利息合法性审查标准。
其次,考虑到协商期间,宋某向法院申请诉前财产保全,导致双方矛盾加深,调解难度加大。在此情况下,一方面,由法院依法快速实施保全措施,保障债权人权益;另一方面,调解员及时改变调解策略,开展“面对面调解+法律释明”工作,抓住争议焦点及双方急需解决纠纷的心理,向双方释明在借款纠纷中关于利息的相关司法解释、典型案例,耐心给宋某做思想工作,同时向贾某和姚某释明现阶段通过协商方式解决纠纷的有利之处。
最后,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结合民间借贷相关司法解释,向宋某释明超额利息无效,促使其放弃利息主张。同时,以担保人姚某为切入点,明确其连带责任及拒不履行的法律后果。最终,运用换位疏导促成三方协商,贾某、姚某同意分期偿还本金,宋某表示免除利息并解除财产保全。
裁判要旨
本案系民间借贷纠纷,出借人、借款人及担保人均为熟人朋友。对此类纠纷,更易通过调解方式解开“心结”,修复友情关系。为此,法院委托驻院人民调解员开展调解,发挥其擅做群众工作的优势,积极开展促和工作。调解过程中,调解员深挖案件特点,提出个性化调解策略,比如抓住担保人对调解的关切,活用“担保信用置换”等柔性规则,针对过高利息问题,强化法律释明和以案释法,引导当事人形成合理预期。通过组织协商,引导当事人互谅互让,运用换位疏导方式促成三方利益调和,最终不仅实现纠纷高效、实质性化解,也解开当事人“心结”,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处理结果
三方达成调解协议,贾某、姚某分期偿还宋某40000元,宋某主动放弃利息主张。目前已经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667条、第668条、第671条、第675条、第676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间借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2020年第二次修正)第1条、第2条、第4条、26条、第29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03-404)。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