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某等200余名家长与某托育公司教育培训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卫健部门”引入“转课代偿”方案联动化解退还培训费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2024年以来,某托育公司因经营不善陷入困境,特别是自2024年6月起,教师接连递交离职申请致使课程大幅减少,年末直接发布闭店公告,但对退费事项并未作出处理。宋某等家长在要求某托育公司退费无果后,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了解,某托育公司有20余名教职工、200多个儿童,儿童年龄层次为3-6岁。为妥善化解纠纷,法院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入驻综治中心的特邀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并由综治中心统筹该托育公司的主管部门卫健局牵头开展调处工作,法院则提供调解指导和法律指导。在调处工作中,鉴于该托育公司资不抵债,法院会同卫健部门经过研究,提出“转课代偿”方案:一是资源整合,卫健部门筛选5家资质合规早教机构,组织座谈会协商承接事宜;二是自主选择,家长可根据距离、课程特色等自主匹配新机构;三是师资平移,原机构教师经双向协商转入新岗。确定方案后,两部门明确分工、协同推进,一周内完成家长意向摸底,两周内确定转课协议模板,一个月内200余名儿童全部完成机构过渡,并同步签订转课协议。对个别坚持退费家庭,法院启动“绿色通道”,通过调解等方式实现快速赔付。最终,各方就退费事宜达成一致意见,促推批量纠纷妥善化解。
裁判要旨
本案为教育培训机构因经营不善引发的退费纠纷,核心症结在于某托育公司资不抵债,家长退款诉求难以实现,纠纷不仅涉及200余户交了培训费的家庭,还涉及托育公司20余名教职工,若不能妥善化解,将导致儿童早教中断,易激化矛盾。本案中,在综治中心统筹下,卫健部门发挥职能部门的监管职能,法院发挥指导调解职能,通过联合调处,促推纠纷化解工作高效推进。调解过程中,针对某托育公司无力退款的困境,创新引入“转课代偿”化解方案,由卫健部门筛选优质早教机构承接学员,助力其拓展生源、提升品牌影响力;某托育公司以剩余资产折算转让费,低成本化解纠纷。同时,家长可自主选择适配机构,儿童课程无缝衔接,托育公司20余名教师经双向竞聘实现平稳转岗;对坚持退费的家庭,及时兑现合法权益。通过协同发力,既保障儿童早教权益的持续性,又妥善安置教师岗位,助力新机构扩大生源,同时化解原机构债务危机,实现多方共赢、事心双解的良好效果。
处理结果
宋某等200余户家庭顺利转课至5家优质早教机构,某托育公司教师通过双向选择机制,成功在新机构找到适配岗位。对于坚持要求退费的个别家长,快速进行赔付。至此,该起批量纠纷得以全部实质性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3条、第577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7-418)。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