庄某等95名农民工与王某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综治中心牵头高效化解集体讨薪纠纷

民事劳务合同纠纷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盖州市人民法院盖州市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劳务合同纠纷农民工欠薪综治中心人民法院案例库案例指导

基本案情

庄某等95人系南方某地农民工,王某系北方某地从事葡萄种植、收购人员。2025年5月,王某通过网络渠道联系到庄某等人,雇佣该95名农民工前往北方某地从事葡萄种植相关工作。工作近1个月后,因王某拖欠部分工资款及回程路费未支付,95名农民工前往当地综治中心请求帮助。

处理方式方法

综治中心收到该批纠纷后,第一时间为农民工开辟纠纷化解“绿色通道”,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指派入驻的调解员进行调解,法院通过提供“人民法院案例库”相关案例等方式指导调解,具体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通过“面对面”沟通,厘清争议焦点、利益诉求和事实证据。为避免矛盾扩大,综治中心安排入驻的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的调解员及特邀调解员共同开展调解工作。为尽快掌握纠纷情况,由95名农民工先选出3名工人代表与一名调解员进行沟通,明确欠薪具体数额。同时,另一名调解员积极与王某取得联系并邀请其到综治中心进行“面对面”调解,了解拖欠薪资的具体原因。王某主张系工人工作存在不合格的地方,故双方产生纠纷。通过耐心倾听双方当事人意见,厘清争议焦点,以便后期对“症”解决。

二是释法明理,发挥“人民法院案例库”典型案例参考作用。指导法官通过讲解相关法律法规,分享“人民法院案例库”中类似案例(入库编号:2025-18-1-232-002),结合本案实际情况,告知王某因欠付农民工工资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并对比分析通过诉讼和调解方式解决纠纷的利弊,劝导王某尽快支付工人劳务报酬,安抚工人情绪,避免矛盾升级。

三是推动达成和解,根治“薪”愁。一方面,调解员动之以情、晓之以理,讲述农民工的不易,也理解王某的困难;另一方面,指导法官从减轻双方诉累角度入手分析,考虑到95名农民工都从外地过来,如若不能尽快就地解决,势必会增加其负担。经过多轮沟通,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和解并当场履行完毕。

裁判要旨

农民工讨薪纠纷的妥善解决,关乎民生问题。本案系劳务合同纠纷,涉及人数较多,若不能高效妥善化解,易造成矛盾激化。且实践中,农民工往往因法律意识淡薄,在维权过程中面临诸多困难,若直接诉讼未必能彻底根治“薪”愁。本案中,综治中心收到农民工诉求后,迅速启动绿色通道,指派入驻人民调解员、特邀调解员,并协调法院指导调解,发挥法院在化解纠纷中的权威性、专业性的优势,通过使用“人民法院案例库”提供类似案例指引,形成解纷合力,助力综治中心实现该批欠薪纠纷“一站式受理、一揽子调处、全链条解决”,切实维护了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减轻当事人诉累,取得良好效果。

处理结果

庄某等95名农民工与王某达成和解,农民工顺利拿到工资并于第二天踏上返乡路,该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77条、第579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 724 号)第 3 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9-516)。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