庙某与谭某、某保险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案

“以鉴促调”高效化解道交事故纠纷

民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巴东县人民法院巴东县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责任划分争议赔偿金额计算以鉴促调综治中心

基本案情

谭某驾驶一小型普通客车沿某路段行驶,因操作不当将正在过马路的行人庙某撞倒,造成庙某受伤住院及车辆受损。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出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认定谭某承担全部责任,庙某无责任。因赔偿金额未达成一致意见,庙某诉至法院,要求谭某及其车辆承保保险公司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损失。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通过调解更有利于实质解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后,依托综治中心迅速启动多元联调机制,并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专业鉴定,固定重大事项。法院联合交警部门、人民调解组建调解团队开展先行调解,并耐心指导庙某在先行调解阶段申请鉴定,由法院委托专业鉴定机构对庙某的伤残程度进行评定,以便庙某能够根据鉴定结果明确重大争议事项,对解纷结果形成合理预期,也节约解纷成本。经鉴定机构鉴定,庙某构成九级伤残,谭某、庙某及车辆承保保险公司均对鉴定结论不持异议。

二是深入沟通,确定各方诉求。指导法官分别与双方当事人进行电话沟通。一方面,谭某认为,事发地点并没有人行横道,庙某在没有仔细注意道路上行驶车辆的情况下横穿马路,自身也应负部分责任;另一方面,谭某表示愿意积极赔偿庙某相应损失,但在庙某住院期间,谭某为庙某请了护工照料并为其垫付了住院期间全部的护理费用,因此要求其所垫付的护理费用在本案中一并处理。某保险公司认为,庙某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横穿非斑马线及人行横道的马路时应在确保自身安全的前提下再选择通过,车辆在绕过路边停放车辆及弯道行驶时也应该缓速行使。因此,某保险公司主张,庙某自身应承担部分责任,而谭某先前垫付的护理费用也不能由保险公司重复赔付。

三是认真梳理,确定争议焦点。将案情细致梳理后,指导法官明晰了本案的主要争议焦点:1.关于庙某与谭某的道路交通事故责任划分是否正确;2.谭某与某保险公司需承担的赔偿金额如何认定和计算。

四是分步解决争议,促成和解。明确争议焦点后,调解团队制定三步走调解方案。第一步,明确责任划分,夯实调解基础。指导法官协同交警部门复核责任认定依据,还原事故发生经过,明确在事故路段,谭某驾驶小型普通客车,遇行人庙某横过道路时未停车避让,造成庙某受伤的事实,向双方释明谭某应负全部责任、庙某无责任的法律依据,同时引导双方在出行或驾驶过程中应注意观察周围、遵守交规。第二步,专业释明鉴伤情,量化损失定时限。指导法官邀请相关鉴定人就庙某伤残程度的鉴定报告重点内容进行解读。调解员对该鉴定报告进行详细分析,明确了庙某伤残程度为九级,误工、护理、营养时限分别是180日、90日、90日。第三步,组织双方调解,详计赔偿金额。调解团队向双方当事人释明法律规定,并依据道路交通事故人身损害赔偿有关费用计算标准的相关规定,计算出明确的赔偿数额。经过调解团队耐心细致调解,双方对该起道路交通事故的责任划分和赔偿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

裁判要旨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的争议焦点多集中在责任划分、赔偿金额计算、伤残等级认定等方面。本案中,指导法官引导当事人在先行调解阶段申请鉴定,以专业的司法鉴定意见书作为参考,让当事人对自身诉求提前进行合理预判,同时也减少双方的对抗性,通过以鉴促调,进一步提高调解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同时,依托综治中心启动多元联调机制,邀请交警部门共同参与调解,充分发挥多元解纷合力,就法律关系、责任划分、赔偿金额等争议焦点,共同向当事人释法明理,并提供合理的赔偿建议,促成纠纷高效化解,节约了当事人解纷成本,切实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处理结果

庙某与谭某、某保险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某保险公司支付庙某因本次交通事故受伤产生的赔偿金共计30万元,谭某赔偿庙某鉴定费2700元,庙某退还谭某垫付的护理费4320元。双方握手言和。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79条、第1208、第1213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47条、76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374-488)。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