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吴某相邻关系纠纷调解案
多部门联动化解私自变更入户门朝向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张某与吴某系某新建成小区邻居,双方入户门呈90度夹角,共用同一公共通道。吴某装修期间,私自将入户门由内开改为外开,并扩大门框尺寸,严重影响了张某的日常通行,经物业公司与张某、吴某协商未果,张某以其占用通道、阻碍同行、违反风俗为由,向综治中心请求化解纠纷,由吴某将入户门恢复原状。
处理方式方法
综治中心收到当事人诉求后,考虑双方为新邻居,为解开双方心结、实质化解矛盾,征得当事人同意,指派入驻的物业调解委员会联合法院、城管部门共同开展调处工作。
首先,实地勘察明事实。调解员与指导法官共同实地勘察发现,双方入户门相邻呈90度夹角,吴某家门开启时占用公共通道,确实影响张某通行,尤其两家同时开门会发生冲突。另外,当地有“相邻门户规格对等、门头过高影响运势”的风俗,遂张某有“门头高压人一头”的强烈抵触情绪,此情形在当地群众的认知中具有现实合理性。实地勘察避免了各执一词的僵局,为后续调解奠定了沟通基础。
其次,分层释法明底线。组织双方到综治中心,引导理性表达诉求。吴某仍以入户门属私有且已花费近万元为由拒绝整改。城管部门从行政规范层面释明,根据《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城乡规划法》规定,吴某扩大门框尺寸、改变门的开启方向,已违反行政法规。指导法官随后从民事权利层面释明,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公共通道为业主共有,吴某将内开门改为外开、占用公共通道,侵害了张某的通行权,应承担恢复原状的民事责任。双重释法让吴某认识到自身行为的违法性及法律后果,为其从抗拒到配合调解提供了理性依据。
最后,背靠背调解促互谅。在法律边界清晰、双方对抗情绪缓和后,调解员以“背靠背”方式推动纠纷化解。对吴某,既说明如果进入诉讼程序,不仅需要承担恢复原状责任,也会因“对薄公堂”导致邻里关系进一步破裂,同时又体谅其投入大量改造费用,并以此引导其转向如何减少损失,吴某最终同意改为内开,但希望保留门框降低损失;对张某,先共情其风俗诉求,再结合吴某同意改回入户门朝向,核心诉求已满足,引导其体谅对方改造投入。见双方态度均有松动,调解员在闲聊间得知张某车库缺门,而吴某换下的旧门尺寸适配,遂提出张某以合理价格购买旧门的共赢方案,既降低吴某损失,又为张某节约成本,最终促成双方和解。邻里关系得以修复。
裁判要旨
相邻关系纠纷是基层常见矛盾,多由“小事”引发,处理不当,极易激化升级。本案中,综治中心收到当事人诉求后,发挥统筹协调作用,指派物业调解委员会、法院、城管多部门联动化解,分别发挥各自职责优势,融“法理情”为一体,形成解纷合力。调处过程中,通过“实地勘察明事实、分层释法明底线、背靠背调解促互谅”,既坚守法律底线,又尊重风俗人情,运用调解智慧,通过旧门转让实现双赢,将潜在升级的矛盾转化为修复邻里关系的契机,不仅促使纠纷实质化解,也维护了和谐邻里关系。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吴某将入户门恢复为内开状态,张某以合理价格购买了吴某换下的旧门。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8条、第289条、第293条、第295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53-573)。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