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某口腔诊所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调解案
“政协委员+行业专家”联合调解医疗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张某因牙痛前往某口腔诊所进行诊疗,经诊断需拔掉阻生齿。张某遂签署协议缴费后将阻生齿拔掉。次日,张某出现舌头麻木、味觉丧失等症状,经某口腔诊所复诊,病情未见好转,遂前往某医院就诊。某医院诊断认为,张某部分舌神经永久性损伤,后续无法康复。为此,张某诉至法院,请求某口腔诊所承担侵权赔偿责任。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向双方当事人耐心解释先行调解的优势,告知如果案件进入诉讼程序,需要通过鉴定明确责任承担,周期长、成本高,以此积极引导双方通过调解方式解决纠纷。考虑到本案涉及医疗专业知识,经征求当事人意见,通过代表委员联络机制,邀请具有医疗专业知识背景且兼职人民调解员的政协委员,与具有法医资格的司法技术人员组成“专家调解团队”,共同开展先行调解工作。 在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了解到双方当事人争议焦点主要在于:张某的损害结果是否由某口腔诊所造成;张某的损害结果是否达到评残标准。对此,政协委员发挥从医多年的专业经验,在查阅张某所有医疗资料后,指出某口腔诊所存在不当操作问题,作出了张某部分舌神经损伤结果与某口腔诊所医疗行为存在因果关系的判断,并将理由进行了详细的解释说明,赢得双方当事人认可,某口腔诊所表示愿意对张某进行赔偿。司法技术人员则针对张某的损害结果是否达到评残标准问题,通过查看张某医疗资料、伤口情况和询问其近期恢复状况,发现张某的舌头仅有一小部分失去味觉,遂参照《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条款提出无法达到评残标准的专业意见并对张某进行了详细讲解。 在专家调解团队的共同努力下,双方当事人放下了芥蒂,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纠纷得到快速化解。
裁判要旨
医疗损害责任纠纷往往关系患者生命健康权,具有专业性强、法律关系复杂、解纷难度大等特点。如果通过诉讼程序解决,在审理过程中需要委托鉴定机构进行鉴定,耗时较长、解纷成本较高。该地区建立代表委员联络机制,将具有行业代表性的人大代表、政协委员聘任为人民调解员,借助代表委员和行业专家的双重身份,促推纠纷高效化解。本案中,法院依托代表委员联络机制,邀请具有医疗专业背景的政协委员参与调解,发挥其从业医师的专业优势和政协委员身份优势,提出有理有据的专业意见,有效消除双方疑虑。同时,司法技术人员就伤残评定问题进行详细讲解,最终促成当事人达成协议并主动履行,不仅做到案结事了,而且大大降低当事人解纷成本,取得良好效果。
处理结果
张某与某口腔诊所达成调解协议:由某口腔诊所一次性支付张某赔偿款23000元,并当场兑现。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 《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01号)第22条 《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5.10.2第25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376-244)。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