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与王某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调解案
引入保险公司化解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2024年7月,某村村民张某骑电动车行驶过程中,被同村王某驾驶机动车撞伤,造成张某五处骨折,其中左股骨远端粉碎性骨折,交通事故书认定王某负全部责任。因张某年事已高,此次事故对张某身体健康造成极大损害,经多次转院治疗出院后,不能痊愈,只能在家长时间卧床休息,需要子女在家陪护照料。事故发生后,张某和王某就医疗费用赔偿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张某遂诉至法院,要求王某赔偿医药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驻院特邀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并指派法官指导调解。调解员收到案件材料后,考虑到系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王某驾驶的机动车有参保,为高效、实质性化解纠纷,调解员主动联系王某驾驶车辆的承保公司,引导其参与调解。之后,调解员分别与张某、王某、保险公司一对一沟通交流,耐心倾听各方当事人想法和诉求。调解员首先到张某家中了解相关情况,了解到张某事故后只能卧床休息,全家人平时主要经济来源都是依靠农活维持生计,几次住院治疗费用已达33000元,且无法确定后续是否会对劳作产生影响,调解员充分理解他受伤后面临的困难,对其希望尽快获得赔偿以缓解生活压力的心情表达同情和关注;随后,调解员去往同村王某家中,认真听取王某意见,对于此次事故王某一家已经陷入深深的自责,表示愿意积极赔偿,但苦于家庭条件困难,经济压力巨大,因此在赔偿具体金额方面希望能再协商降低。在了解清楚双方意愿后,调解员与保险公司进行沟通,充分听取了保险公司就预期理赔金额所提出的意见。在上述沟通基础上,调解员在村委会见证下组织三方开展面对面协商,向各方说明了保险公司在本次事故中交强险应当赔付的范围和数额,并详细讲解赔偿的计算方法和依据,引导双方理性看待赔偿问题。针对张某及王某双方就赔偿金额僵持不下的情况,调解员根据双方的反应和意见,不断调整调解策略,找到村内德高望重的老人居中调解,采用“背靠背”的方式,晓之以理、动之以情解释对方的困难之处和愿意接受调解的意愿,反复与双方沟通,寻求双方都能接受的调解方案。经过多次协商,最终促成三方和解。
裁判要旨
本案系一起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事故情况及责任认定明确,调解主要难点在于双方经济状况均较为困难,对赔偿金额一直难以达成一致意见。本案中,调解员充分考虑到张某因事故受伤所遭受的身体和经济损失,以及王某家庭经济条件有限的实际情况,引入机动车承保公司参与调解,在调解方案中寻求三方利益平衡。调解过程中,调解员依据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书和相关法律法规,向双方详细讲解关于交通事故赔偿的法律规定,确保调解方案的合法性和公正性,使双方都能够清楚地认识到自己的权利和义务,避免因法律认知不足而产生的不合理诉求和争议;调解员运用专业的调解技巧,化解双方的矛盾和对立情绪;指导法官则发挥指导调解职能,做好组织协调和法律指导,确保调解工作顺利进行。各参与方在调解过程中各司其职、相互配合,促成纠纷高效化解,既保障张某获得合理的赔偿,以弥补其损失,又考虑王某的实际支付能力,确保赔偿能够及时兑付,同时确保保险公司赔付金额符合规定,最终实现纠纷依法、高效、实质性化解,有力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
处理结果
三方达成和解协议: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支付张某医药费18000元、财产损失2000元以及护理费、误工费24000元,王某除赔偿张某超出交强险范围的医药费15000元外,又向张某补偿5000元,张某则放弃其他主张。保险公司和王某在协议达成当天给付了赔偿款,纠纷得到圆满化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第1179条、第1182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2021年修正)第76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374-393)。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