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某等4人与熊某等20人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调解案
“法院+”多元解纷机制妥善化解老旧小区加装电梯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张某等4人系某小区某幢第一、二层房屋业主,熊某等20人系该幢第三至九层房屋业主。该小区位于老城区,房屋修建时间较早,未安装电梯。2024年1月,为改善出行条件,熊某等高层业主决定共同出资加装一部电梯。熊某等人向辖区规建办申请后,规建办联合规自局、住建委、消防局等部门对施工现场踏勘后对加装方案进行了初审。但张某等低层业主认为电梯若加装在单元门附近位置,影响其房屋采光、房屋结构安全、消防通行安全,并会降低其房屋价值,遂不同意安装。双方为此产生争议。
处理方式方法
社区网格员上报情况后,某街道综治中心将案件交由该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调解。调解员认为矛盾较为激烈,遂联系对接法官请求给予调解指导。法官指导调解员梳理双方争议焦点:业主是否有权加装电梯;加装电梯是否对张某等人构成侵权;如构成侵权,如何计算侵权损失。 调解过程中,法院还邀请辖区人大代表参与,共同向业主普及电梯加装规划与补贴、行政审批流程等政策。法院、住建委、消防局等部门则针对法律法规、政策规定、消防安全评估等予以详细解释说明,打消低层业主疑虑。经过释法说理,熊某等高层业主同意张某等低层业主提出的条件,双方初步达成调解方案。调解员草拟调解协议后,由指导法官进行审核。 指导法官建议:一是明确调解协议主体。应当严格审查不动产登记证明,将登记所有权人均列为调解协议当事人,否则存在漏列主体的问题,影响调解协议效力;二是完善协议双方权利义务。电梯加装后,在保障张某等4人电梯免费使用权的同时,还应考虑其同住家属的使用权,避免产生衍生纠纷。三是“一案一法律关系”。对于张某等人提出的解决外墙裂缝修复、下水道堵塞等遗留问题,建议逐个梳理后另案处理。 根据指导法官建议,调解员指导双方当事人修改完善调解协议并进行确认签字。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后,调解员当场将调解协议送交双方当事人,并对履行情况进行跟踪回访。经回访了解,调解协议约定的补偿金额已在协议签订之日全部履行,且加装的电梯已于2024年8月前正式投入使用。
裁判要旨
本案系因既有住宅加装电梯引发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人民法院运用“法院+”多元解纷机制进行联动联调,充分发挥本地区建立的区级、镇街、村居三级矛盾纠纷综合调处平台作用,网格员第一时间排查矛盾风险,各相关单位及时响应,多元化解纠纷。调解过程中,各单位依法履职、共同发力,寻找切入点和突破口,兼顾双方利益,引导业主平等协商,最终促使双方达成调解协议。该案的成功化解,不仅有力维护了该小区和谐邻里关系,也促推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政策要求落地落实,更好地保障了老旧小区业主出行便利和安全。
处理结果
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由熊某等三层及以上业主按户给予张某等一、二层两户业主加装电梯补偿款共计10010元,一、二层两户业主各得5005元,同时承诺张某等一、二层业主及家人永久免费享有该电梯使用权。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71条、第278条、第280条、第287条、第288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第1条、第2条、第18条、第22条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20〕23号)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45-103)。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