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某申请民事侵权责任纠纷司法救助案
案 例
基本案情
2021年5月,童某云驾驶的小型客车与李某某(男,13岁)骑行的两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致李某某受伤。经公安交警认定,童某云承担本次事故主要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某多次住院治疗,其伤情经鉴定为五级伤残,存在大部分护理依赖。李某某先后两次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童某云赔偿。人民法院依法判决童某云赔偿李某某交通事故医疗费、后续治疗费、残疾赔偿金等各项损失共计630606.03元。判决生效后,童某云未履行付款义务,李某某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仅执行到14954元,未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可供执行的财产。 法院查明,未成年人李某某因交通事故致五级伤残,花费大额医疗费,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生活非常困难,符合司法救助条件。为保障其能最大限度获得司法救助,县人民法院决定通过中级人民法院层报至高级人民法院进行联动救助。省高级人民法院审查后决定给予李某某救助金。 救助金发放后,三级法院共同上门跟踪回访发现,虽然司法救助金缓减了李某某家庭急迫困难,但因李某某需长期进行康复治疗和护理,其父母无法外出务工,导致家庭收入微薄。李某某的弟弟尚在中学就读,也面临辍学风险。为此,省高院协调省爱心公益协会志愿者对李某某进行康复义诊,将李某某弟弟纳入“星光助学计划”给予助学金帮扶。县法院协调乡政府对李某某爷爷从事的保洁服务增加一次性帮扶费用,联系其家庭附近的用工单位帮助李某某父母寻找合适岗位。此后,考虑到李某某一直难以从交通事故改变命运轨迹的心灵创伤中走出,学习意愿较强且有一定的学习能力,三级法院会同省爱心公益协会、出版社、当地乡政府、关工委、残联等单位,开展联合主题党日活动,向李某某捐赠书籍并对其进行文学启蒙辅导,指派心理咨询师为其提供心理疏导和精神抚慰。省爱心公益协会和组织还多次给李某某送去慰问金和生活用品。通过一系列社会化帮扶措施,李某某身体状况明显好转,心态更加阳光健康。
裁判要旨
本案是三级法院联动救助未成年人,并综合运用“政法一条龙”“社会一条龙”进行多元救助,共同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典型案例。涉案未成年人李某某系成绩优异的初中生,一场突如其来的车祸导致其身心遭受重大伤害。在胜诉权益未能及时兑现的情况下,人民法院积极启动司法救助“绿色通道”,及时发放救助金,缓解困难当事人的燃眉之急;同时延伸司法服务,常态化开展跟踪回访,从教育、医疗、就业、居住条件和心理辅导等方面全方位协调解决实际困难,帮助李某某重燃生活学习的希望;积极与多个政府部门和社会组织机构协调,联合开展司法救助延伸服务,探索建立“以法院为主导、社会共同参与”的“1+N”多元救助格局,构建以资金救助为基础,以法律援助、就业培训、义诊义教、心理疏导等为辅的爱心帮扶体系,形成帮扶救助未成年人的强大合力。
关联索引
《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104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加强和规范人民法院国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见》第12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2025-14-2-022-003)。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