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某等48户房主与某装饰公司承揽合同纠纷调解案
行业协会参与高效化解房屋装修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李某等48户房主因家庭住房装修,与某装饰公司签订装修合同,约定了承包方式、装修价款、付款方式、工程工期等内容。合同履行过程中,李某等人已支付大部分装修款,而某装饰公司却因出现资金链断裂、经营状况恶化等问题,无法继续履行合同义务,李某等48户房主遂要求与某装饰公司解除合同并退还装修款。双方协商未果,李某等48户房主诉至法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该系列纠纷涉及的人员多、影响大,后续可能还有更多房主提起诉讼,为妥善化解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委托入驻综治中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先行调解,并邀请建筑装饰协会专家、指派指导法官共同组成调解小组,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府院联动,解决找人难题。经调查了解,某装饰公司办公场所已关闭,公司法定代表人下落不明。为此,法官指导调解员摸排了解某装饰公司负责人信息,同时在综治中心统筹协调下,依法借助公安、街道等力量查找该公司负责人,后成功找到公司法定代表人。经沟通,调解员充分听取其顾虑,并释明相关法律后果,以及不诚信经营对公司将来发展带来的影响。最终,其表示将积极配合调解,为后续调处工作顺利推进奠定基础。
二是造价评估,厘清争议焦点。调解员就装修工程施工进度、退款金额等与当事人作了沟通,了解到案涉装修工程均在中途停工。某装饰公司同意解除合同,但与房主就退还装修款金额无法达成一致意见。房主认为,应当按照装修进度,如数退还尚未施工部分对应的装修款。而某装饰公司仅愿意象征性退还少部分装修款。面对分歧,调解员灵活采用“背靠背”方式分头沟通,一方面舒缓房主的焦虑情绪,一方面向某装饰公司剖析利害,释明法理与情理,引导其理性对待纠纷,最终双方同意按照房主已支付金额扣除已施工部分对应的装修价款确定退款金额,并签订同意以建筑装饰协会专家出具的意见作为确定装修价款依据的承诺书。调解小组遂立即组织当事人开展工程结算,由建筑装饰协会专家结合行业经验和评估规则,对案涉纠纷中的电线、水管、瓷砖等装修材料市场价格、已施工部分工程量认定、未施工工程量等提出专业意见,确定已施工部分对应的装修造价,并据此计算出应退款金额。
三是示范引领,高效实质解纷。针对建筑装饰协会专家评估确定的已施工部分装修造价,部分房主存在争议,为促推纠纷尽快实质化解,指导法官建议调解员采取“分类处理、逐步化解”的思路。第一步,对装修造价及退还金额无异议的,促成房主与某装饰公司达成分期或者延期退款的方案,并签订调解协议。第二步,对装修造价及退还金额有异议的,从中选取具有典型性的案件进行示范诉讼,形成示范判决,引导房主形成合理预期。第三步,引导剩余房主与某装饰公司参照示范判决就退款金额达成调解。
最终,48户房主与某装饰公司解除装修合同并就退款金额达成调解协议。针对后续类似纠纷,房主与某装饰公司均参照该方案进行化解。
裁判要旨
本案系因装饰公司“跑路”引发的退还装修款纠纷,涉及房主人数众多、诉求反映强烈,直接关乎众多家庭的切身利益,也影响到装饰装修行业秩序和环境。本案中,法院依托综治中心平台优势,委托入驻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同时邀请行业协会专家参与调解,借助综治中心平台作用,与公安、街道通力合作,“府院联动”查找公司负责人下落,解决“找人”难题。调处过程中,法院指导调解员摸排纠纷情况,厘清案件焦点,找准解纷着力点。对于已施工部分对应的工程造价争议等专业性问题,从节约当事人时间与经济成本出发,邀请行业协会出具专业装修造价意见,确保调解方案的权威性和可接受性。针对部分房主对专业装修造价意见有异议的情况,法院适时选取典型案件,形成示范诉讼,从而指导批量调解,最终促成系列纠纷实质化解,不仅维护了房主的合法权益,也引导装饰装修行业诚信守法经营,促推装饰装修行业健康有序发展。
处理结果
李某等48户房主与某装饰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装修合同,并按照专家评估确定的已施工部分对应的装修造价,据此计算出应退款金额,由某装饰公司进行退款。目前已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62条、第566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14-584)。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