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与某美容院医疗损害责任纠纷调解案
“法院+公安”合力化解医美整形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2022年6月,杨某在某美容院进行双眼皮手术。术后,杨某发现其眼部出现了双眼不对称、眼皮线条不流畅、双眼皮形态完全缺失等问题。杨某认为手术效果与美容院承诺的预期效果相差甚远,要求美容院退还全部手术费用;但美容院以恢复期等理由拒绝退费。无奈之下,杨某向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消费者协会组织双方协调未果后,杨某再次来到美容院进行维权并报警。
处理方式方法
派出所民警接处警后,组织双方进行调解,但因杨某情绪比较激动,双方意见分歧较大,调解工作很难进行。鉴于纠纷较为专业,为妥善化解纠纷,民警及时联系法院派驻辖区“网格法庭”调解员对该纠纷进行联动调解。调解员在法官指导下,会同民警在了解情况后,采取“背靠背”调解方式,分别做双方调解工作,认真倾听双方诉求,抓住双方争议焦点。在与杨某交流过程中,劝导杨某要平复情绪,采取恰当方式维权,与美容院妥善协商,不要意气用事导致矛盾升级;在与美容院沟通时,调解员结合相关法律规定,围绕双眼皮手术损伤情况、责任划分、补偿金额等问题,耐心细致进行释法明理,告知美容院应当与消费者做好沟通,全面告知可能存在的风险,并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同时要进一步提升服务质量,促进医美行业良性发展。通过调解员和民警耐心规劝、释法明理,消除双方对立情绪,最终达成和解。
裁判要旨
本案系医美手术引发的医疗损害责任纠纷。随着人民群众生活水平日益提升,许多爱美人士对美容消费需求日常增加;而在医美整形手术过程中易引发纠纷。本案中,法院通过与公安联手打造“网格法庭”,立足辖区实际,利用公安巡查面广,能够及时发现矛盾苗头的优势,早介入、早化解。法院发挥专业优势,做实指导调解职能,在矛盾初始阶段参与化解,妥善解决纠纷,既避免矛盾升级,又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有效维护辖区稳定。
处理结果
杨某与某美容院就赔偿金额达成和解,双方签订调解协议,美容院当天退还全部手术费用。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218条、第1219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4-161-1-376-043)。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