杨某等104名农民工与某设备公司、某科技公司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综治中心牵头应用入库案例化解拖欠农民工工资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某建材公司将案涉机电设备生产线建设工程发包给某设备公司,某设备公司将其中劳务部分分包给某科技公司。2024年2月起,杨某等104名农民工受雇于某科技公司,在案涉建设工程中从事劳务工作。因某科技公司未能按期足额支付报酬,农民工向某科技公司及某设备公司主张权益未果,遂引发纠纷。
处理方式方法
社区网格员排查发现纠纷线索后,及时上报当地综治中心。鉴于本案法律关系复杂、人数众多,综治中心在征得各方当事人同意后,立即启动矛盾纠纷联调机制,牵头司法所、派出所、人民法庭联合调处,并组织人民调解组织共同成立调解小组,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厘清争议焦点,查明案件事实。调解员与司法所工作人员组织各方当事人召开座谈会,由派出所派员维持现场秩序。经了解,农民工认为发包方、总包方、分包方应共同承担支付责任。发包方某建材公司表示,其与农民工无合同关系,无支付义务;总包方某设备公司表示,分包方某科技公司以农民工欠薪为由索要工程款,双方互信基础薄弱,但其无法向分包方付款是因发包方未按约支付工程款所致,并质疑分包方提供工资表的真实性;分包方某科技公司则以未收到工程款为由,表示无力支付农民工报酬。据此,调解小组认为本案争议焦点为:1.农民工工资支付主体;2.农民工工资欠付金额。为准确核实欠薪金额,调解员组织农民工、某科技公司、某设备公司三方现场核对。通过调取用工花名册、劳务报酬发放记录、考勤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等证据材料,锁定实际用工情况及欠薪金额,有效消除了总包方与分包方之间的误解,为调解奠定事实基础。
二是应用入库案例,助推协议达成。指导法官根据纠纷情况及双方争议焦点,通过人民法院案例库精准检索类案,梳理类案裁判规则与司法理念,将梳理结果与案例一并发送给调解员。调解员在已查明欠薪事实基础上,确立了“明确最终责任主体、协商先行支付后作抵扣”的调解思路后,结合类案,向当事人释明建设单位(发包方)、承包单位(总包方)及分包公司在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方面的法定责任与义务;通过呈现类案裁判规则与判决结果,将抽象的法律条文变为可视化的司法实践,引导当事人理性预判纠纷处理结果。最终,当事人在查阅入库案例并听取调解员释明后,达成以下共识,并签订调解协议:由某设备公司(总包方)先行代某科技公司(分包方)支付农民工工资,待工程验收结算后,从应付某科技公司的工程款中据实抵扣;某建材公司(发包方)则须按约及时支付工程进度款。
三是持续跟踪回访,督促协议履行。调解协议达成后,调解小组持续跟进协议履行情况。经调解员回访发现,某设备公司在协议约定履行期限届满时未能足额支付,随即上报综治中心,启动督促程序。在督促过程中,调解小组实时跟进并帮助协调某设备公司与某建材公司之间的工程进度款支付事宜,最终保障款项足额支付到位,并确保款项专用于案涉农民工工资支付。经调解小组协调督促,某设备公司最终足额支付了所有农民工工资,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裁判要旨
本案系因劳务分包链条工程款支付迟延引发的农民工集体欠薪纠纷。本案成功化解的关键在于依托基层综治中心平台,高效整合多方调解力量,基层网格员发挥“前哨”作用,及时发现并上报纠纷线索,综治中心迅速响应,启动联调机制,统筹司法所、派出所力量,并邀请人民法庭全程指导,人民调解组织集中调解,形成务实可行的支付方案与后续保障机制。调解过程中,注重通过检索人民法院案例库类案,结合类案进行释法明理并确定调解思路,使当事人直观理解法律规定在类案中的适用与裁判导向,精准锁定责任主体,促成各方在责任划分与解决方案上达成共识,既确保农民工工资及时清偿,也兼顾企业间商业结算逻辑。事后全程跟踪履行,确保协议履行、案结事了。本案通过党委牵头、多方协同、案例指导,有效破解了因劳务分包链条复杂、责任主体推诿、支付机制失效导致的集体欠薪难题,为处理类似集体欠薪纠纷提供有益经验。
处理结果
各方达成调解协议:某设备公司向杨某等104名农民工支付工资共173万余元,待工程验收结算后,从应付某科技公司的工程款中据实抵扣;某建材公司及时支付相应工程款。目前,农民工工资已全部兑现。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77条、第579条
《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3条、第16条、第30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9-486)。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