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建筑公司与某科技公司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调解案

“法院+住建”联动化解欠付工程款纠纷

民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怀集县人民法院怀集县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欠付工程款“法院+住建”联动化解

基本案情

2023年5月12日,某建筑公司与某科技公司签订建设工程施工承包合同,约定由某建筑公司对某科技公司名下的某产业园建设项目二期的车间、宿舍楼和食堂等工程项目进行总承包,合同价格暂定为1.5亿元。2024年12月,该项目完成备案并交付某科技公司使用。2025年1月27日,双方就工程款支付事宜签订协议,明确某科技公司分阶段向某建筑公司支付工程款。后某科技公司仅支付了4750万元,后续付款节点到期后,未能按时支付剩余款项。某建筑公司遂诉至法院,要求某科技公司支付工程款、补偿金及利息。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认为该纠纷涉及标的额较大,若进入审理程序,周期较长,不仅不利于缓解某建筑公司资金链压力,连同数千名工人、一众材料供应商也都跟着“苦等”。为高效、实质性化解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入驻综治中心的住建部门,会同特邀调解员组成调解小组,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梳理案情,聚焦争议焦点。调解员与指导法官仔细查阅案件材料,梳理了某建筑公司的诉求、工程款支付的时间节点、款项支付等情况,明确了核心争议焦点为工程款的支付。某建筑公司坚持按合同约定,要求某科技公司依照约定的金额和时间支付。某科技公司则表示因资金周转等问题,无力按原协议履行支付义务,双方对剩余工程款支付金额、时间存在较大分歧。

二是深入沟通,达成初步共识。调解员通过分别与双方沟通,耐心倾听诉求,全面掌握矛盾脉络。聚集“涉案工程逐步完工后,逾期未付工程进度款”这一基础争议,暂时搁置余下工程款具体金额争议,推动双方先就确定应付工程进度款达成初步意向,为后续调解奠定基础,迈出关键第一步。

三是释法说理,耐心引导。通过前期确定尚未支付的进度款金额这一事实后,调解小组邀请双方当事人“面对面”调解。某建筑公司提出“首期支付1000万元,后续分六期付清”;某科技公司表示因资金窘迫,仅愿“首期支付300万元”。基于此,调解小组敏锐捕捉到双方均受资金周转困境掣肘这一关键,及时改变策略,采用“背对背”调解方式。住建部门因持续跟进项目建设进度,熟稔行业准则、企业经营节奏,单独与某科技公司沟通,从行业规范对企业信誉的约束、商业信誉对后续经营的影响,以及项目推进与资金回笼的关联等角度,为某科技公司释明利弊;同时,凭借协调资源、分析矛盾的经验,向建筑公司剖析资金及时回笼对缓解自身资金链压力、保障工人权益及维持合作关系的价值。

四是沟通协商,促成和解。经多轮沟通,某科技公司表达了“首期付款600万,公司全力筹措,争取4月28日前付清,恳请给予筹款时间”的意向。某建筑公司也愿意适度调整付款预期。最后,调解员重新组织“面对面”调解,听取双方意见,结合《民法典》合同编中关于合同履行、变更的规定,以及项目实际与双方的承受力,提出分期支付方案框架。经多次沟通细化金额、期限,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均对调解结果表示满意,最后握手言和。

裁判要旨

本案系因欠付工程款引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此类纠纷往往标的额大,且关联建筑工人、材料供应商等多方权益,如不能高效化解,易引发关联方权益受损等潜在纠纷,出现工人讨薪、企业资金链断裂等衍生风险。本案中,法院迅速识别案件特点,依靠综治中心平台优势,会同入驻的住建部门组建调解小组,精准梳理诉求,锁定争议焦点,明确解纷关键点。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分别与双方深度交流,剖析矛盾根源,先就无争议事实达成一致,再聚焦核心争议,通过释法明理、预判风险,推动双方理性对话;住建部门则通过“背对背”“面对面”调解方式,既考量某建筑公司工程款回收、工人工资支付压力,也关注某科技公司资金回笼难题,促进双方互谅互让。同时,统筹兼顾双方权益,提出“分期支付+进度适配”方案,高效、实质性化解涉大标的额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既保障建筑工人、供应商权益,又破解企业资金困局,实现双赢多赢共赢。

处理结果

某建筑公司与某科技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双方确认某建筑公司已完成总产值的70%的进度款为8400万元,某科技公司已支付4750万元,尚需支付3650万元;某科技公司分七期支付该款项,首期支付600万元,工程尾款待结算后另行协商。目前已按约履行。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5条、第509条、第577条、第807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15-603)。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