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服务公司与某工程公司合同纠纷调解系列案
特邀调解和人民调解联动化解涉及复杂账目合同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某服务公司成立于2020年,是一家以从事装卸搬运和仓储业为主的企业。某工程公司成立于1993年,主营业务涵盖大型机械设备安装调试、设备运维等。2021年以来,双方在起重机吊装领域开展合作,签订《起重机吊装服务协议》。2025年,因未能如期足额收到某工程公司需要支付的各类款项,某服务公司陆续向法院提起多起诉讼,索要安装费、服务费等。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发现双方长期以来合作关系较为稳定,多起纠纷争议焦点均集中在双方往来账目问题上,双方对合同效力并无争议,如能帮助双方理清账目,将极大限度弥合双方之间的间隙,促进双方后续合作。为此,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就全部纠纷委托法院与司法行政部门共同选聘的驻院特邀调解员进行先行调解,同时根据纠纷特点,邀请有相关工作经验的入驻综治中心的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并指派法官全程跟踪指导,力争通过一次精细化对账达到“一揽子”解决目的。
一、定位调解难点,精准把脉。驻院特邀调解员经过与双方多次沟通,发现本案调解存在三个难点:1.账目高度混乱。双方提供的交易凭证、对账单、付款记录等存在大量矛盾、缺失或模糊不清之处,时间跨度较大,涉及交易笔数繁多;2.信任严重缺失。长期的争执导致双方信任基础极其脆弱,情绪对立严重,直接沟通困难,不愿妥协让步;3.多案相互交织。某服务公司为解决账目问题一次性以某工程公司为相对方提起多个诉讼,各诉之间账目相互关联,若单独处理其中任何一案,都可能因核心账目不清而难以实质化解,甚至出现一案结多案生的情况。
二、搭建沟通平台,“精细”对账。明确上述调解难点后,法院邀请入驻综治中心调解经验丰富、有多年财务工作经验的人民调解员参与调解,引导双方先行对账。在第一轮对账过程中,双方采用“背靠背”方式,在限定的期限内各自递交账目计算明细。驻院特邀调解员在收到双方各自汇总的账目后,在人民调解员的协助下梳理双方账目矛盾点,形成“问题清单”,并将“问题清单”反馈各方并限期作出说明。第二轮对账在指导法官主导下,采用“面对面”的方式进行。指导法官结合“问题清单”要求双方逐笔核对,还原真相。从最早发生争议的交易开始,逐笔、逐项、逐单进行核对确认。指导法官和调解员耐心引导,对模糊点、争议点逐一理清、记录。最终将核对确认的结果按照无争议、部分争议、完全争议的类别进行梳理,对争议部分进行再重点分析,逐步缩小分歧范围。
三、释法明理,平衡利益。经过对账,账目逐步明晰,指导法官和调解员适时进行法律释明,分析如果进入审理程序可能的解纷成本,引导双方重新审视各自诉求,从长远合作以及企业利益的角度多做考量,理性评估调解方案,争取在最终确认的、双方均认可的账目基础上,就历史遗留问题(如不规范交易造成的账目不清、逾期利息、违约金等)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利益平衡点”和“情感解扣点”。经过耐心、细致、专业的沟通引导,特别是细致入微的精细化对账工作,双方最终对全部纠纷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调解协议达成后,某工程公司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双方矛盾得以根本化解。
裁判要旨
本案涉及两家企业之间合同纠纷,因合作时间跨度长,案涉多起纠纷,争议焦点均集中在双方往来账目上,“精细化对账”是化解纠纷的核心钥匙。本案中,法院认真分析研判关联案件内在联系,采取“一揽子”调解策略,避免了分案处理可能导致的裁判冲突和历史遗留问题。调解过程中,驻院特邀调解员和人民调解员共同参与,各自发挥其沟通能力强、熟悉财务知识的优势,聚焦错综复杂的账目纷争,投入大量精力组织专业、精细的对账,直击问题核心,为双方弥合矛盾奠定了坚实的事实基础。在此基础上,开展释法明理,找准利益平衡点,引导企业互谅互让,最终实现系列纠纷一揽子化解,不仅彻底解决了围绕在两家公司之间的历史纠纷,更为双方修复商业关系打通了关节,助力构建法治化营商环境,服务经济高质量发展。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一揽子调解协议,由某工程公司给付某服务公司各类费用合计990900元。某工程公司按约履行了付款义务。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5条、第509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483-562)。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