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汽车轴承公司与18家企业侵害商标权纠纷调解案
“背靠背”调解侵害商标权系列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某汽车轴承公司始建于1968年,是国家汽车轴承重点扶持项目。多年来,该公司技术研发能力在国内汽车轴承行业处于领先地位,拥有多项专利技术。该公司的轴承品牌形象在轴承行业和汽配行业具有很高的知名度,为各大著名品牌提供整车轴承配套服务,远销欧美和东南亚等国家和地区。2008年,其商标被国家工商管理总局认定为“中国驰名商标”。 某汽车轴承公司在市场调查时发现,某地区有18家小型轴承销售企业或个体工商户销售假冒其注册商标的商品,随后委托公证机关对侵权行为进行了证据保全,并对购买的商品进行了封存。2024年6月,某汽车轴承公司将上述企业诉至法院,要求各家企业立即停止侵害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并赔偿某汽车轴承公司经济损失及维权支出费用共计3万元。
处理方式方法
经双方当事人同意,法院将18起纠纷统一委派给有丰富知识产权案件调解经验的调解员进行调解。调解员仔细阅读、研究案卷材料,梳理本案的争议点包括三个方面:1.某汽车轴承公司是否拥有涉案商标权;2.18家企业售卖假冒商标的产品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3.如侵权事实成立,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围绕上述争议焦点,调解员与双方当事人取得联系,针对性开展调解工作。18家企业相互熟悉,沾亲带故,抱团意识极强。这些企业表示,他们并非假冒产品的生厂商,既是销售者,也是假冒产品的受害者,应由制假单位承担责任。对此,调解员结合《商标法》和《民法典》等法律法规,就上述企业提出的观点进行认真分析和详细释明,认为依据现有证据可以认定18家企业的售假行为侵犯了某汽车轴承公司拥有的商标权。在调解员开展释法明理后,18家企业不再否认侵权事实,但关于赔偿金额与某汽车轴承公司的预期差距很大:某汽车轴承公司希望每家赔偿2万元,但18家企业每家仅愿支付3千至5千元的赔偿。 为了促成纠纷实质性化解,调解员一方面向某汽车轴承公司说明调解阶段和解与案件进入正式审理程序的诉讼成本差异,另一方面与18家企业单独就后期审判结果的可能性,以及赔偿金额的范围进行沟通。通过“背靠背”调解,双方当事人在权衡利弊之后,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上述企业愿意一次性赔偿某汽车轴承公司损失6000元。
裁判要旨
本案系售卖假货引发的侵害商标权纠纷,此类案件时有发生且多为批量性诉讼。本案的典型意义在于快速有效低成本化解纠纷,被诉企业为18家小型售卖企业或个体户,如逐案办理需要耗费当事人和法官大量的时间精力。此外,侵害商标权的赔偿数额问题是该类纠纷调解的难点问题,双方往往很难达成一致意见。调解员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准确判断侵害商标权的事实,在摸清被诉企业经营情况的同时,通过析明案件进入正式审理程序所要付出的时间成本、人力成本、金钱成本,在调解过程中给出类案判例结果进行参考等方式,降低某汽车轴承公司的诉请心理预期。之后,为双方当事人制定详尽的调解方案,促使当事人衡量诉讼成本与接受调解方案之间利弊,迅速作出和解决定,最终达成调解协议。
处理结果
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并签署和解协议,当场履行后,某汽车轴承公司撤回起诉。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165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2019年修正)第57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4-161-1-486-054)。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