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电子科技中心与30余名租户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案
“以保促调”化解互联网平台电子产品租赁合同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某电子科技中心是某租赁平台的入驻商家,提供电脑和手机租赁服务。某租赁平台是采取先使用后付租金的经营方式,服务商家和租户。租赁期间,很多租户收到电脑或手机后并未按租赁协议约定支付租金,租金逾期现象频频发生,且部分租户处于失联状态,某电子科技中心反复催要无果后,向法院提起系列诉讼。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发现此系列纠纷存在以下特点:一是纠纷数量多,涉及当事人多而分散;二是案情简单且基本一致,单个纠纷涉及金额比较小;三是部分当事人处于恶意失联状态。为了提高纠纷化解质效,经某电子科技中心申请,决定采取 “诉前保全+先行调解”的工作方案。 法院在收到诉前保全申请后,及时作出裁定,迅速采取保全措施,同时将纠纷委派驻院特邀调解组织调解,并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官进行专业指导。租户在财产被保全后,主动与调解组织联系,调解员及时释法说理,经多轮沟通与协调,有的租户直接支付了剩余租金,有的重新与申请人达成还款协议继续履行还款义务,之后,某电子科技中心为履约租户向法院申请解除保全措施,法院及时解冻。最终,本次系列纠纷在一个月内得到高效化解。
裁判要旨
本案系互联网平台电子产品租赁过程中,因租户逾期支付租金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涉及人数多,金额总数大,当事人逾期原因复杂,存在部分租户失联、租息争议大等情况。法院及时采取“诉前保全”措施并依法告知保全情况,特邀调解组织及时做好“先行调解”,为当事人析明理法、权衡利弊,双方联动协作,通过 “以保促调”,促使批量纠纷高效化解。
处理结果
某电子科技中心起诉的36件纠纷中,17件通过“诉前保全+先行调解”在立案前自动履行,19件双方和解后某电子科技中心撤回起诉。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721条、第722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规范和加强办理诉前保全案件工作的意见》(法〔2024〕42号)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4-161-1-111-036)。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