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科技公司与某餐饮店、眼镜行、金店等著作权侵权纠纷调解案
行业调解员化解插图作品侵权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丁某、卓某、某策划公司等分别系美术作品的作者,某科技公司与丁某等签订《著作权许可协议》,约定上述作者将合同约定作品的全部著作权许可给某科技公司,包括但不限于复制权、发行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所有著作权权利以及取得相关收益的权利,某科技公司从而获得了对包括上述作品在内的20余幅美术作品的著作权许可,并且享有以自己的名义直接向侵权第三方进行维权的权利。某餐饮店、眼镜行等4家公司分别在自己微信公众号平台发布的文章中使用了案涉美术作品作为插图。某科技公司以著作权受到侵害为由,诉至法院,请求立即停止在微信公众号上侵犯著作权的行为,并赔偿其经济损失。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为高效化解纠纷,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知识产权领域的调解员对以上纠纷开展先行调解,并指派法官指导调解。
一是厘清事实,释法明理。调解员充分查阅案件材料、了解案情,积极与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4家单位均称其侵权行为不具有主观恶意,案涉图片均来源于网络,其认为图片精美好看,就用在自己的文章中作为插图,并不知晓某科技公司享有案涉图片的著作权,亦不清楚其行为构成了著作权侵权。经过调解员释法明理,4家单位均认识到自己行为上的过错,表示愿意协商解决,但均认为上万元的赔偿金额明显过高,希望就调解金额进行协商。
二是确定方案,精准施策。梳理好4家单位的调解意向后,调解员一方面与指导法官进行沟通,掌握此类案件涉及到的法律法规及司法实践要求;另一方面,通过人民法院案例库、多元解纷案例库检索查询此类案件裁判思路和调解方式方法,针对4家单位分别确定了初步的调解方案及调解策略。
三是多轮磋商,集中调解。确定好调解方案后,调解员再次与4家单位进行沟通,向其释明法律规定,并就类案裁判思路与其沟通释明;与此同时,耐心向某科技公司分析了批量调解可以节省解纷成本等优点,并且可以通过线上调解方式最大限度提供便利,避免其来回奔波之苦。经过沟通,某科技公司表示愿意作出适当让步。经过几轮磋商,双方就赔偿金额达成一致意见,并达成和解。
四是普法宣传,源头预防。双方达成和解后,调解员以本案为契机,通过以案说法的方式,用通俗易懂的语言,耐心向4家单位普及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相关知识,促进提升知识产权保护意识,从源头预防纠纷再次发生。
裁判要旨
涉及美术作品、摄影作品、音乐作品、表情包等知识产权侵权纠纷专业性强,需要更加充分发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作用。本案中,知识产权领域的行业调解员充分发挥其具有丰富专业知识的优势,在法官指导下依托人民法院案例库等平台加强检索学习,并将同类纠纷“合并同类项”,“集约专调、类案专调”,提高了调解效率和成功率。同时,通过线上调解方式组织跨地域调解,最大程度降低双方当事人解纷成本。调解过程中,调解员加强以案释法工作,向当事人普及知识产权保护的理念,引导企业在后期生产经营活动中合法使用作品,避免再次产生侵权纠纷,起到“调解一案、普法一片”的效果。
处理结果
某科技公司与某餐饮店等单位分别签订和解协议,某餐饮店等4家单位立即删除侵权作品,并支付赔偿款1500元。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著作权法》第52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58-631)。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