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贸易公司与200余名承租人租赁合同纠纷调解案
“银发法官”妥善化解外卖骑手电动车租赁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某贸易公司分别与袁某等200余名承租人签订不定期租赁合同,约定某贸易公司将电动两轮车及专用锂电池出租给袁某等人用于网络餐饮外卖配送服务,并约定袁某等人按月支付租金(车辆租金398元/月、电池租金300元/月)及一次性GPS服务费200元。袁某等人拖欠租金未付,某贸易公司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租金、GPS服务费及违约金等。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该纠纷涉及众多新业态就业人员,影响范围广,事关区域外卖行业健康发展,通过非诉讼方式更有利于纠纷化解,遂向当事人释明非诉讼解纷方式的优势,告知其可向综治中心申请调解。当事人同意到综治中心解决纠纷。综治中心收到案件材料后,交由入驻的人民调解委员会开展调解,人民调解委员会指派退休的“银发法官”调解员,开展以下工作:
一是摸排具体情况,厘清纠纷争议焦点。因承租人众多,且住所地跨区,调解员充分发挥其专业优势,熟练运用视频调解方式进行调解。通过对租赁合同履行情况进行核实统计,发现系列纠纷可以归纳为三种情形:1.承租人已退还车辆,但未办理退租手续;2.承租人通知某贸易公司退租,未退还车辆;3.承租人未通知某贸易公司退租,某贸易公司发现车辆丢失。关于退租,租赁合同约定退租应提前7日通知并办理退租手续,未办理退租手续的仍需支付租金,未退还车辆造成车辆及锂电池毁损灭失的,应赔偿损失并支付违约金。据此,调解员提炼双方主要争议焦点为:1.合同解除时间认定问题;2.应付租金及相应违约金数额;3.车辆丢失的损失赔偿额及相应违约金数额。
二是精选典型案件,示范判决指引调解。鉴于纠纷情况较为复杂、双方分歧较大,仅靠一一说服,难以促成众多承租人与某贸易公司达成调解。调解员迅速与法院联系,沟通上述情况。经研判,法院决定运用“示范性判决+批量化调解”机制,分类选取具有共通事实争点和法律争点的具有代表性、典型性的案件先行审理,并邀请“银发法官”调解员、承租人代表旁听庭审。审理后,法院就典型案件快速作出示范判决,为类案应付租金、赔付金额的确定提供了权威示范和明确参考。
三是制定差异化方案,推动纠纷一揽子化解。示范判决生效后,调解员以此为范例,引导平行案件当事人批量化解,并耐心进行释法说理:首先,明确合同解除时间及租赁期限,计算应付租金。其次,对于车辆丢失的,根据租赁物交付时的状态、市场价格、行业通行的折旧标准等确定损失赔偿额。最后,综合考虑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标准、当事人的过错程度、某贸易公司的实际损失、公平原则等因素,酌情调整违约金。调解员区分三种情形并结合个案情况,向当事人推送差异化调解方案。双方均表示认可调解方案确定的应付金额,但部分承租人提出家庭经济压力大,希望分期支付。考虑到承租人收入不稳定,调解员与某贸易公司沟通,建议其考虑分期付款方案。最终,某贸易公司同意外卖骑手分两期支付,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裁判要旨
本案系新就业形态下因外卖骑手未能及时返还租赁车辆引发的租赁合同纠纷。近年来,外卖骑手群体规模持续扩大,作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重要组成部分,其合法权益能否得到切实维护,已经成为社会关注重点。对于此类纠纷,既要坚持市场经济活动的诚实信用原则,又要充分考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本案中,依托综治中心整合资源优势,“银发法官”调解员充分发挥法律功底深厚、审判经验丰富的优势,梳理纠纷脉络、进行纠纷归类、提炼争议焦点。针对纠纷量大、矛盾复杂的情况,法院运用“示范性判决+批量化调解”机制,选择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的案件,先行作出示范判决,为后续批量化解时确定应付租金、赔付金额等提供依据,提高平行纠纷当事人对处理结果的可预期性。在此基础上,“银发法官”调解员将娴熟的调解技巧与对社情民意的深刻把握相结合,提出符合双方实际的调解方案,通过讲清法理、讲明事理、讲透情理,最终促推平行纠纷一揽子高效化解,在依法保护出租人权益同时,充分考虑新就业形态劳动者的职业风险、收入波动性和实际偿付能力,通过调整过高违约金、采取分期履行方案等方式,实质性地纾解了骑手困境,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处理结果
某贸易公司与袁某等200多人均达成调解协议,由袁某等人分两期支付租金、违约金等。现已履行完毕。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465条、第509条、第585条、第722条、第730条、第733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11-552)。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