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食品公司、某餐饮配料公司与某食品配料公司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调解案

综治中心统筹化解商标权侵权纠纷

民事商标权权属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胶州市人民法院胶州市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商标专用权综治中心商事调解组织参与调解

基本案情

某食品公司持有食用香料注册商标,该商标被评定为中国驰名商标,在国内获得了诸多荣誉,具有较高知名度及商业价值。某食品公司以排他使用许可的方式授权某餐饮配料公司使用该商标。某食品配料公司未经许可,使用与该商标相似的商品标识用于产品包装。2024年11月,某食品公司与某餐饮配料公司认为某食品配料公司构成侵权,向综治中心提交纠纷化解申请,要求某食品配料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销毁含有侵权商标标识的成品、半成品及包装物,并赔偿损失。

处理方式方法

综治中心收到申请后,考虑到商标权纠纷专业性较强,经征得双方当事人同意,委派商事调解组织中的专业律师调解员开展调解工作,并指派入驻综治中心的法官指导调解。

一是梳理案件事实,明确争议焦点。在法官指导下,调解员结合本案事实,根据《商标法》有关规定明确本案争议焦点为某食品配料公司使用与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品标识是否构成侵权,如构成侵权赔偿数额如何计算。

二是深入沟通交流,开展释法明理。围绕争议焦点,调解员向某食品配料公司就商标权相关法律规定开展释法明理工作,详细说明使用与注册商标相似的商品标识属于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违法行为,给权利人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此外,调解员也劝导当事人,借用其他品牌影响力无法形成自身企业的核心竞争力,难以在市场上占据有利地位。经调解员耐心释明后,某食品配料公司承认侵权行为,并表示愿意赔偿损失。

三是平衡双方利益,确定赔偿数额。某食品配料公司认为此款产品销售额较低,希望减少赔偿数额。调解员多次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沟通协商,并结合案件实际提出多个调解方案,平衡双方利益,最终双方达成一致意见。

裁判要旨

本案系未经授权在商业活动中使用他人注册商标引发的侵权纠纷。在经济快速发展、商业竞争激烈的当下,此类商标侵权纠纷日益增多。本案中,综治中心牵头统筹,发挥其平台枢纽作用,结合纠纷类型,指派商事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并指派法官指导调解,将综治中心的统筹协调能力、商事调解组织的专业调解经验以及法院的司法权威有机融合,凝聚解纷合力,促推纠纷高效化解,大大降低当事人的解纷成本,同时通过“柔性”方式协商化解,避免因陷入诉讼给企业正常经营产生的影响,实现双赢共赢。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某食品配料公司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侵犯商标专用权的商品,并销毁含有侵权商标标识的成品、半成品以及包装物,承诺不再实施侵权行为;某食品配料公司向某食品公司、某餐饮配料公司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共计15万元。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57条、第60条、第63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59-421)。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