池某等12户村民与某公司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调解案

“新质生产力”科技赋能高效化解涉农纠纷

民事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北京市延庆区人民法院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纠纷拖欠租金“新质生产力”科技赋能司法“三直一早”工作法“情理法”融合式调解

基本案情

2022年4月,某村12户村民与某公司签订《土地租赁及地上物购买合同》,约定将该12户村民共计33余亩土地出租给某公司管理使用,每年收取一定租金,合同期限6年,于2027年12月31日合同终止。后某公司因资金周转问题,自2024年起欠付租金,共计拖欠8万余元,12户村民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立即支付拖欠的租金并赔偿损失。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正值春耕时期,为避免耽误农时、激化双方矛盾,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调解员开展先行调解工作,并指派经验丰富的法官指导调解。

一是善用“三直一早”工作法,深入了解争议焦点。调解员会同指导法官运用实践中总结出的“三直一早”工作法(即直奔现场、直面群众、直接调处,实现矛盾早化解),就地开展矛盾纠纷调处工作。在村委会协调下,调解员和指导法官前往该村,组织12户村民与某公司在村委会开展“面对面”沟通,详细了解合同签订后双方履约、土地使用、租金支付等情况,充分倾听双方真实需求,确定本案的争议焦点为合同解除以及解除后的补偿问题。经实地调查发现,案涉土地地处山区、土地分布分散,由于各户土地面积、地上作物情况并不一致,要查明每户地上作物及土地现状难度较大。

二是“新质生产力”科技赋能,精准高效现场勘察。发挥该地区作为全国首批民用无人驾驶航空试验区优势,运用无人机技术协助开展现场勘查。在向有关部门申请空域、报备作业无人机型号和航线后,无人机产业园工作人员与指导法官、调解员再次前往该村勘察。无人机利用多光谱传感器、GPS定位等技术,对土地进行抓拍、录像并实时传输飞行画面,精准记录案涉土地地貌、附着物及种植作物,清晰呈现出土地界限、土地耕弃、地上作物情况等关键事实。在此基础上,工作人员对无人机勘测土地的过程作出说明,并组织双方现场查看三维立体航拍图像。

三是“情理法”融合式调解,全链跟踪促即时履行。经指认,12户村民对自家的土地面积、耕种情况、果树数量均无异议。案件事实确认后,在法官指导下,调解员向当事人细心释法明理,讲清法律规定、讲清人之常情、讲清道德脉络,情理法相融,引导双方换位思考,利用“背对背”调解方法,向村民释明案涉土地现状及某公司经营困境、无法继续履约的现状,同时也告知某公司自身违约、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经过耐心沟通、细致解答和教育疏导,调解员制定了兼顾各方利益的合理方案,最终双方就解除合同、欠付租金及损失补偿款金额达成了一致意见。因某公司资金周转困难,调解员及时督促其向上级公司协助请款,并对该公司款项申报过会、已到位资金发放窗口期等筹措动向进行全链跟踪,后某公司于签署调解协议之日当场履行付清欠付租金,双方握手言和、案结事了。

裁判要旨

土地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核心资源,农村土地承载着农民的就业保障和社会保障功能。本案系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履行过程中引发的纠纷,如不能妥善化解,不利于农民合法权益保障,也不利于土地资源的盘活利用。本案中,涉案土地地处山区、分布零散,作物损失情况不明,查明基础事实较为困难。为此,法官指导调解员充分发挥“三直一早”工作经验,运用“新质生产力”科技赋能新理念,借助无人机技术对案涉土地开展精准高效巡航勘查,高效查明争议事实,并以此为基础,促推双方积极协商,巧用“情理法”融合式调解方法,引导双方互谅互让,并跟进开展工作,促推公司提高履行能力,最终高效、实质性化解纠纷,不仅有力保障村民合法权益,也大大降低纠纷解决成本,做到案结事了人和。

处理结果

12户村民与某公司达成调解协议,双方解除合同,某公司当场向村民支付了欠付的租赁费用,并在年底前付清剩余补偿款。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339条、第562条、第566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农村土地承包法》(2018年修正)第9条、第10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5-384)。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