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某与杨某离婚纠纷调解案

“示范文本引导+‘银发法官’专业调解”化解高龄老人离婚纠纷

民事离婚纠纷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重庆市巴南区人民法院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离婚纠纷高龄老人离婚示范文本应用“银发法官”调解适老型诉讼服务

基本案情

熊某(现年86岁)与杨某(现年54岁)于2016年10月20日登记结婚。双方均系再婚,婚后未生育子女。结婚初期,双方感情尚可,后因生活琐事矛盾频发,感情逐渐破裂。熊某遂到法院起诉,要求与杨某离婚。

处理方式方法

熊某因年迈行动不便,乘坐轮椅到法院起诉。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立即启动适老型诉讼服务绿色通道,针对熊某行动不便、书写困难的情况,工作人员主动提供离婚纠纷要素式起诉状示范文本,并逐句朗读文本内容,解释法律含义,在熊某口述诉求后逐字复述确认,引导准确表达关于解除夫妻关系、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损害赔偿等内容,最终代笔完成填写。通过应用示范文本以及“听、说、核”三步法,确保诉讼请求能准确体现其真实意愿,最终确定熊某诉讼请求为:支持离婚及离婚损害赔偿(主张杨某长期对其不照顾不周,身心遭受损伤)等。

法院考虑到当事人年事已高且系家事纠纷,经征得当事人同意,委托入驻综治中心的人民调解委员会进行先行调解。调委会指派具有丰富家事审判经验的退休“银发法官”调解员组织调解。调解员在与杨某沟通时,为避免传统答辩方式中情绪化表达干扰争议焦点的确定,先指导杨某使用要素式答辩状示范文本,辅导其结构化梳理答辩内容,杨某在调解员指导下完成填写,明确“不同意离婚”“若离婚需补偿20万元”等核心主张。调解员经直观比对要素式起诉状与答辩状,准确识别双方争议焦点为:1.双方是否离婚;2.熊某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款;3.杨某是否需要支付离婚损害赔偿金。

明确争议焦点后,调解员凭借其丰富的审判经验及对老年人心理的深刻理解,采用分层式沟通策略。首轮沟通侧重情感宣泄,在倾听熊某诉说“多年无经济自由的无奈”、杨某哭诉“放弃工作的牺牲”后,调解员分头剖析矛盾根源,向熊某分析杨某对其多年照料的情谊,向杨某解读熊某让其掌握家庭经济支配权是信任的体现,希望双方和好。经调解员做思想工作以后,双方对立情绪消减,但熊某经认真考虑后仍坚持要求离婚,杨某也转变态度同意离婚。次轮沟通聚焦事实梳理,核对熊某退休金数额、支取情况及杨某照料家庭情况,为双方调解离婚打下事实基础。第三轮沟通着重回归法律认知,调解员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向熊某说明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法定情形,向杨某解释照料付出可主张补偿但需符合合理性标准。最终,熊某认可其主张离婚损害赔偿于法无据,杨某主动放弃关于家务补偿的主张,双方同意各自名下的财产由各自所有,就解除婚姻关系达成一致意见。

裁判要旨

本案系涉高龄老人婚姻纠纷。高龄老人参与诉讼,通常面临信息接收能力下降、诉求表达不够清晰、理解法律困难等情况。为此,本案深度运用要素式、表格化的起诉状、答辩状示范文本,通过法院诉讼服务人员“代书+解释”破解书写障碍,以“勾选+填空”引导结构化表达,精准高效锁定争议焦点,为调解奠定基础。同时,充分发挥“银发法官”特邀调解员兼具深厚法律功底、丰富家事经验、老年生活阅历及天然亲和力的独特优势,在建立信任基础上,通过分层式沟通,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权衡利弊,最终促使纠纷高效率、不伤和气地化解,不仅有效克服了涉老诉讼障碍,降低了纠纷对抗性,也保障了老年人合法权益,助力构建老年友好型社会。

处理结果

熊某和杨某达成调解协议,自愿解除婚姻关系,双方各自名下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9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14-505)。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