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与张某离婚纠纷调解案

综治中心统筹化解涉残疾人离婚纠纷

民事离婚纠纷化解单位(调解组织): 武汉市江岸区人民法院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离婚纠纷妇女儿童权益保护抚养权争议综治中心

基本案情

王某和张某相识、相恋于大学,后登记结婚。刚结婚两年感情尚可,育有两子。之后,双方因性格冲突导致矛盾加剧,加之王某在一次意外后近乎失明,双方感情趋于破裂。2022年初,张某带着大儿子回到故乡生活,夫妻双方长期分居。王某诉至法院,要求与张某离婚,两子均由自己抚养。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发现涉及视障妇女及儿童权益保护,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入驻综治中心的婚姻家庭调解室进行先行调解,并由入驻综治中心的法官指导调解。调解员及指导法官联系双方当事人,准确掌握其真实想法和核心诉求。王某表示,坚决要求离婚,两子抚养权归自己。张某起初不同意离婚,称如果离婚则坚持要两子抚养权。调解员考虑到双方长期分居,且性格冲突较大,已没有和好的基础,在无法弥合夫妻情感的情况下,需着重解决两子抚养权问题。针对双方争议焦点,调解员积极开展沟通协调工作,促成双方通过微信等方式分享孩子近况,有效缓解父母对孩子的思念之苦,缓解对立情绪,为后续协商抚养权奠定情感基础。同时,综治中心指派常驻专业心理咨询师,为王某及两子提供心理疏导服务,着力修复因分居导致母子、两个小孩手足分离的情感创伤。指导法官则在释明抚养权归属、探视权行使等相关法律规定基础上,引导双方从保障孩子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将心比心、换位思考,充分考虑维持孩子生活现状、王某视力障碍、双方经济能力等因素,转变在孩子抚养权上的坚决态度。调解过程中,考虑到王某为残疾人,调解员提供全程引导协助服务,细致解读调解协议内容,并指导通过人民法院调解平台在线签署调解协议,确保王某充分理解并自主决策。最终,通过反复沟通,促成双方就抚养权归属、探视权行使等事项达成一致意见,纠纷得以实质性化解。

裁判要旨

本案系离婚纠纷,其中一方为视障人士。为此,法院将“无障碍服务”贯穿调解全过程,提供路径引导、调解协议解读、上门回访等服务,切实保障残疾人平等、充分、便捷参与纠纷化解活动。调解过程中,充分发挥综治中心资源整合优势,高效联动调解员、心理咨询师等解纷力量开展化解工作,常驻综治中心的法官全程指导调解,精准识别问题症结,有针对性制定调解策略、优化沟通方式,以唤醒亲情修复关系、以心理疏导平复情绪、以子女利益引导协商,情理法相结合,推动双方解开“心结”,化解“积怨”,达成和解,不仅有力维护视障妇女合法权益,也避免因父母感情破裂影响未成年人健康成长,通过不伤和气的方式让“亲情不散”。

处理结果

王某与张某达成和解协议,双方同意离婚,大儿子抚养权归张某,小儿子抚养权归王某,互相不支付抚养费,探视权行使自行协商并相互配合。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58条、第1079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014-559)。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