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等5人与某村民委员会劳务合同纠纷调解案
综治中心牵头多部门联合化解欠薪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王某等5人为某村村民,为某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村委会)提供劳务。提供劳务后,村委会拖欠劳务费未付,王某等人多次催要未果,诉至法院,要求村委会支付劳务费。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发现该纠纷发生在村民与村委会之间。经了解,该村委会不止拖欠王某等5人劳务费,还拖欠其他13名村民劳务费。为实质化解纠纷,并通过该纠纷成功调解,促推其他未诉纠纷一并化解,故在征得当事人同意后,法院在综治中心牵头统筹下,会同县政府及人力资源部门以及1名长期从事劳务合同纠纷调解工作的特邀调解员,组成调解小组,共同开展先行调解工作。调解小组经与村委会沟通得知,王某等5人确为村委会提供过劳务,村委会尚欠劳务费未清偿,但因村委会经过换届,相关材料缺失、账目不清,且村委会目前经济紧张,立即支付劳务费存在一定困难。调解小组认为,拖欠劳务费事实既已确定,当务之急是明确欠款数目、制定合理的还款计划。为此,县政府工作人员负责安抚村民情绪,并指导村民选派一名代表参与调解,监督账目核对;人力资源部门工作人员发挥自身优势,协助村干部、会计核对用工花名册、劳务工期、拖欠劳务费明细表等,确定拖欠劳务费数额。数额明确后,特邀调解员综合双方诉求,帮助制定合理还款计划。最终,双方就劳务费达成调解协议。针对其他13名村民,村委会参照以上调解方案,自行达成和解。至此,纠纷得以全部化解。
裁判要旨
本案系村委会拖欠村民劳务报酬引发的劳务合同纠纷,该类纠纷事关广大农民切身利益与民生福祉,如不能妥善化解,易激化矛盾。本案涉及村民较多,部分村民已因劳务费拖欠问题与村委会产生对立情绪。为及时化解纠纷,法院依托综治中心,发挥其整合资源优势,与县政府、人力资源部门加强联动,依法履职,安抚劳动者情绪,快速固定无争议事实,同时,分别开展释法明理工作,破解调解核心难题,确定欠款数额,并制定可行调解方案。在此基础上,通过示范调解,“以点带面”促使其他未诉纠纷得以一揽子化解,修复了村委会与村民之间的关系,做到案结事了人和,有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基层善治。
处理结果
王某等5名村民与某村委会达成调解协议,村委会依约支付了劳务费。其他13名村民参照调解协议与某村委会自行达成和解。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509条、第577条、第579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39-572)。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