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某与某机械厂工伤保险待遇纠纷调解案

“专家咨询+工会调解”联动化解工伤赔偿纠纷

民事社会保险纠纷重庆市永川区人民法院,重庆市永川区总工会劳动2025

案 例

关键词民事社会保险纠纷伤残等级鉴定法医咨询工会参与调解

基本案情

莫某系某机械厂镗床操作工,在工作期间被镗床设备割伤手臂,致右腕神经腕背支和桡动脉断裂等损伤,住院治疗15日。某机械厂没有为莫某购买工伤保险,莫某出院后要求某机械厂按照九级伤残的标准予以赔偿,某机械厂认为其伤情不严重,不能评定伤残等级。双方当事人由此发生争议。莫某向入驻本地区综治中心的法院诉讼服务团队进行咨询。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派驻团队了解上述情况后,指导入驻综治中心的工会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调解当日,调解员了解到双方争议焦点是莫某的伤残等级认定问题,某机械厂表示只要有权威机构的伤残等级认定结论,就愿意赔偿。 考虑到如果经过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认定以及劳动仲裁等一系列前置程序,势必增加莫某的时间成本、经济成本。于是调解员向指导法官作了报告,并引导当事人到综治中心“法医工作室”,由法医对莫某的伤情提出咨询性意见。 法医在了解案件经过后,首先向双方当事人出示了法医资格证书以及司法部发布的法医资格认证文件,并向双方释明法医的专业背景和职能职责,打消双方当事人对法医意见专业性和权威性的疑虑;其次,法医与调解员共同从情、理、法多角度出发进行分析,希望双方本着一揽子解决纠纷的态度尽量通过调解协商解决纠纷,避免陷入工伤认定、伤残等级评定、劳动仲裁等诉累中;最后,法医分析了莫某的所有病例资料并查看了莫某的伤口恢复情况,向当事人逐条解释关于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国家标准具体条款,提出了十级伤残的咨询意见。 面对法医专业、细致地讲解以及调解员的耐心劝导,双方皆表示心服口服,接受法医给出的伤残等级意见。在此基础上,调解员按照《工伤保险条例》规定计算赔偿金额,双方当事人对赔付金额达成一致。

裁判要旨

在工伤保险待遇及人身损害赔偿案件中,不少需要以伤残等级鉴定作为纠纷解决基础,但伤残鉴定周期往往较长,特别是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从工伤认定到伤残等级鉴定,从劳动仲裁到法院诉讼,每一项程序都涉及一个甚至多个流程,解决纠纷的时间成本和经济成本较高。本案中,双方当事人对是否赔偿没有争议,主要争议点为是否构成伤残等级。为此,法院依托当地综治中心资源集成的平台作用,指导工会调解组织开展调解;工会发挥“娘家人”优势作用,积极促推协商解决。同时,针对伤残等级鉴定这一专业问题,在法官指导下,由法医提供专业咨询意见。通过“专家咨询+工会调解”联动化解,大大缩短纠纷解决流程,实现涉伤残类纠纷快评、快调、快结,不仅高效化解纠纷,有力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也节约了双方当事人解纷成本,做到案结事了。

处理结果

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解除双方之间的劳动关系,由某机械厂按照十级伤残标准赔付莫某63000元。某机械厂当场履行。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2012年修正)第36条 《工伤保险条例》(2010年修订)第30条、第33条、第37条 《劳动能力鉴定 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GB/T16180-2014)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187-310)。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