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某与某物业公司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调解案
“法院+居委会+业委会”化解小区电梯骤降致人损害纠纷
案 例
基本案情
某物业公司系某小区的物业服务企业,董某系该小区业主。2024年9月,因电力公司倒负荷,某小区电梯需停电五分钟。停电时,董某正在使用电梯,电梯因停电骤降,致董某倒地受伤。某物业公司将董某送至医院,支付部分检查费。董某自感不适,遂住院治疗两天,支付医疗费2401.42元。后双方就赔偿事宜无法协商一致,董某遂诉至法院,要求某物业公司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
处理方式方法
法院收到起诉材料后,考虑到该案案情简单、标的额不大,适宜通过调解方式化解。征得当事人同意后,委托人民调解组织开展先行调解工作,并指派法官指导调解。
一是积极沟通交流,找准争议焦点。调解员积极与双方沟通,了解到电力公司系临时通知停电,某物业公司认为其已经在业主微信群履行了通知义务,不存在过错,且董某存在过度医疗的情形,不应由其进行赔偿;董某则认为某物业公司在业主微信群通知时电力公司已经停电,应当由某物业公司承担赔偿责任。经梳理,调解员认为,本案争议焦点在于某物业公司是否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及赔偿金额如何认定。
二是多方协同查证,明晰过错责任。聚焦争议焦点,法官指导调解员邀请当地居委会和小区业委会,共同实地调查走访,明确双方责任。通过向电力公司核实情况、调取案发当天的电子监控,并结合董某提供的证据材料,初步认定电力公司虽系临时停电,但提前通知了某物业公司,而某物业公司在小区业务微信群的通知时间明显晚于电力公司通知时间,某物业公司未尽到及时通知义务;通过询问医生董某伤情及治疗过程,初步认定董某执意住院治疗,存在过度医疗情形。
三是加强释法说理,助推达成调解。在全面掌握案情基础上,指导法官从法理层面向物业公司讲解其有一定的过错,向董某讲解其过度医疗的后果;调解员则从情理角度,纠正双方对自身行为认识和判断的偏差,引导某物业公司认识到其通知时间的延后性和方式的单一性,引导董某认识到其过度医疗的赌气行为,既不利于纠纷的解决,也是对医疗资源的浪费;居委会和业委会共同组织双方进行耐心细致的沟通,疏导对立情绪,引导某物业公司和董某放下心结。最终,双方一致同意剔除部分过度医疗费用,对剩余赔偿金额达成一致,双方握手言和。
裁判要旨
本案系电梯停电骤降致人损害引发的违反安全保障义务责任纠纷。本案中,法院指导人民调解,并邀请居委会、业委会参与化解工作,法院发挥指导调解职能,通过释法明理,从“法理”出发引导双方当事人理性面对纠纷;调解员细致了解纠纷情况,明确争议焦点,从“事理”出发引导双方认识到自身过错;居委会、业委会充分发挥自治功能,协助调解员多方调查,利用其“人熟地熟事熟”的优势,架起双方之间的沟通桥梁,从“情理”出发降低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间的对抗情绪,通过多方合力,促使纠纷高效、实质性化解,不仅保障业主合法权益,也通过以案释法,促推物业公司改进工作,完善工作预案,避免类似问题再次发生。
处理结果
双方达成调解协议,由某物业公司赔偿董某医疗费、误工费等各项费用共计1000元,董某放弃其他主张。某物业公司已当场兑现。
解纷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287条、第942条、第1165条、第1179条、第1198条
案例来源
人民法院案例库入库案例(D2025-161-1-370-608)。原文收录自人民法院案例库,裁判文书原文具有法律效力,本页仅作学习检索之用,引用请以官方发布文本为准。